“从第一次Sony 反馈关于要多投资购买期权的意见后到现在4个月了,而我才刚刚发现原来前行的钥匙就在我手上,是我挡住了和Sony 的成交,是我挡住了Google音乐搜索的正式上线。 我一直自然地想拉Google、姚明、章明基来分担或当同盟军同Sony 争,或有时觉得Sony不公平,实际上根本就是我的事。我跟很多创业者一样,太看重那点股份和纸面估值。其实事情不成,全都是空。”
一心说:“是啊,本来可以有更好的结果,但一愚痴,悭贪就断了好结果。不过你现在能舍,能不在小算盘里,必得诸多好处利益。Sony 喜欢,Google喜欢,章明基喜欢,姚明喜欢。大事成,则必得惠利实现,自然你们的股票也才有值钱的可能。”
12月3日,我们得到了全部股东的同意,章明基主动提议要给我一些补偿,算是意外惊喜。同一天,Google完成对巨鲸的最后一轮投资。当天下午,章明基起草了一封高水准的英文信,内容是给Sony 团队的新提案。章明基有一个好习惯,就是在重大邮件发出前先发给内部传看一下,以便同事提出意见修改。我看完后,真为有这样一个合伙人而高兴。我给章明基回信说:“信写得太好了,我自愧不如。”
他写道:“自从我们在纽约会面后一个多月已经过去了,我们董事会和股东成员一直有一些小的挣扎,探讨如何达成一个大家都能同意的方案。
“有些成员认为我们同唱片公司的关系主要是生产和销售的关系。唱片公司是产品生产者,巨鲸是销售渠道,所以这些人认为我们的商业合约应该界定在广告收入分成协议中,而非股份关系中。但是巨鲸的股东面对中国严峻的盗版现状,已经冒险投入建立正版音乐产业。
“所以过去一个多月我和Gary的工作就是说服每个人,Sony 不但是一个产品供应者,而且更是一个巨鲸的战略合作伙伴。我想我们已经成功地做到了这点。我们诚恳期待Sony加入,指引巨鲸成为一个世界级的数字音乐公司。”
之后,章明基列举了我们的新提案,并说:“我们希望你们能接受并成为我们的合伙人。”
3天后,我们就收到了Sony 的回信,说:“感谢这个提案。我们愿意成为巨鲸的战略合作伙伴,并会尽快作出决策。”
尽管双方在大的商业合作条款上已经达成共识,但整个签约过程还是持续了3个月的时间。中间双方的团队并没有因为圣诞节、元旦、春节等接连的假期有任何耽误。
双方首先大概用一个月的时间基本同意了Term Sheet,再用一个月的时间拟定了协议草案,最后一个月双方讨论修改并签署协议。因为涉及投资行为,所以程序上同投资并无不同,要进行大量的尽职调查,开无数的会议以及需要大量沟通获得股东们的批准,尤其是Google总部对协议的批准。关于巨鲸公司的所有文件包括章程等均需修改,而且修改前均需获得各方同意。商业合作协议则相对简单一些,其间涉及Sony、Google、巨鲸几家公司的各个部门包括投资、商务、法务、产品、技术以及众多外聘的中介机构如法律顾问等。
1月份,双方确认Term Sheet后,Google就初步计划在3月30日正式推出Google音乐搜索频道,在原有OneBox之外还会在Google首页增加两个音乐入口,它们会链接到一个完整的新的音乐频道。为此,所有的方面都在提速,Sony 团队也不断证明这个原来人们认为偏保守的大公司一旦作出决定,就会全力执行,兑现承诺。
从2009年3月1日起,双方的工作进入一个疯狂的阶段。我和我们的律师Bradley几乎平均每晚睡3个小时,经常半夜3点还在与Sony 纽约团队、亚太区团队或Google美国总部团队、中国团队开会或邮件往来,有太多的细节需要当下的沟通与决定。电话会议和邮件往来每天已经越来越频繁了。幸亏我们的律师Bradley和Justin 太棒了,之前我从未碰到过这么拼命的律师。
最后的一个小插曲出现在3月6日同Google总部的电话会上。就在两天前,Google总部法务负责人Susan就Sony 委派到巨鲸一名董事会观察员的权利的文件提出需要增加一些限制的修改意见,由此需要修改其他公司文件比如股东间协议等。通常对董事会观察员的权利限制在有重大利益冲突时,或者在有某些法律诉讼时。
在极度的疲倦中,我和Bradley认为这有点小题大做,强调巨鲸的精神是希望我们的投资人多多加入董事会或成为董事会观察员。 我们相信像Sony 这样的观察员给巨鲸带来的利益会远大于一些小小的程序上的不便,所以我们建议未来就按一般的关于董事会观察员开会和拥有权利的惯例来做就行了,公司之后可以给Sony 提供一个董事会开会制度及权利义务说明,而无须在这个节骨眼上在这么一件小事上反复修改,而且最令人困惑的是这种修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