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反馈是这次能否先按我们以前提供的方案来办。我们可以承诺在今后融资时优先给予Sony 投资权利,用分步走的方式来达到Sony 的要求。同时,我们希望能大体满足最惠国待遇的精神,虽然各家的合约条件多少会有不同。
“如果Sony一定要多投资,可能也会影响到此时股权结构的平衡。 我们当然认同唱片公司的价值,我们也认同Google的价值,他们会为我们在推广营销、用户获取上节省巨大的投入;同时我们也珍惜现有团队的价值以及未来更多投资人的价值。这四个方面对于巨鲸的成功都非常重要。我们相信我们的关系应该是互惠互利的,巨鲸已经承担了很多的财务风险,来为不仅仅是我们自己,当然还有合作伙伴甚至整个音乐产业,创造价值。通常来讲,早期投资人应该为其承担的风险获得较大回报,现有的股东恐怕很难接受没有任何补偿的股权稀释。”
最后我说:“章明基和我会努力与你们合作找到一个解决方案,因为我们相信我们已有很多基本共同点。最重要的是能够让Google-巨鲸音乐项目能够在中国尽快全面展开,这只会让我们所有人短期并长期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