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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第一部·1884盛宣怀夺权 (1)(2 / 2)

人销售,似宜仍照买卖常规,俾易遵守。所有各厂司事,必须於商股之中选充,方能有裨益事。”徐州利国矿务局的章程也明白无误地表明:“矿务以减少成本为首要。一应事宜概照商人买卖常规,撙节核实办理,不得稍涉糜费,以重商本……一切工作事宜,均以中国商民为之。”为商应当去除官场习气,这似乎是当时的一个共识。上海机器织布局便在章程中声明:“事虽由官发端,一切实由商办,官场浮华习气一概芟除,方能持久。”

这些道理,对于一向开明的李鸿章来说并非不可接受,这些章程,写在纸面上也无大碍,可是要据此将企业彻底地民营化,却是李中堂大人所决然不允的。他的心思也很容易看透:洋务派大吏办企业,一是为了“强兵”——军事上的需要;二是为了“富国”——增加财政收入,企业一旦民营,便无法直接掌控。从文化心理来分析,千百年间,商人从来“富而不贵”,为九流之末,跟他们一起合资办企业已是迫不得已之计,现在要闹“独立”,在官僚们看来自然是万万不行的。

此外,还有一个让李鸿章不放心的就是,买办们在经营官督商办企业的时候,也按“惯例”经营着自己的私人企业。这中间无疑存在着严重的利益输送的混乱现象。以唐、徐两人为例,他们来招商局后,相继创办了长源泰、长发堆栈等流通企业,此外还办起了中国第一家保险公司——仁济和保险公司。这些公司与招商局有大量的关联交易,难免给人上下其手的观感。

于是,唐廷枢等人的那份联名信成了官商决裂的导火线。

盛宣怀当然看到了这种离心景象,他久窥宝座,自然不会放过此等离间时刻。他密信呈报李鸿章,诋毁唐、徐办事无能,“细审任事诸人,并不加意勤勉,反觉遇事疏忽”。他特别告状具体主事的徐润,说“局内视为无足轻重之人”。具体而言,他认为唐、徐治局有两大罪状:一是任用洋人管事,不合大清体统,所以“急宜及早斥退,以符定章而免后悔”;二是任用私人,局中同事多是亲戚,“始而滥竽,继而舞弊”。他所陈述现象,都是当时买办人物及民间公司的常见之事,不过从国营体制而言,就成不可饶恕之罪了。他还联合朱其昂的胞弟、当时也在招商局任职的朱粹甫,处处为难唐、徐两人。朱粹甫是官派人员,掌管关防印章,他每每不到局里办公,或手握印章“屡请不到”,弄得唐、徐苦不堪言。

到1884年,盛宣怀的机会终于降临。这一年,上海爆发金融危机,徐润曾利用主管招商局财务之便,私自挪用16万两巨款炒作房地产,这时丑闻东窗事发。李鸿章委派盛宣怀查处这一事件,盛宣怀奏报朝廷,说徐润“假公济私,驯至亏欠局款,实属瞻玩”,所以应该革职处分,并令其照数抵赔。徐润提出,他在招商局11年,仅领薪水2.5万两,局中存有各项余款70万两,作为出资股东,他按照既定章程可提取两成分红,可不可以用这笔分红抵消所欠局款。盛宣怀断然拒绝。徐润“净身出局”。他的职权被夺,股权尽失,不得不变卖所有的地产,以致“家业荡然,生机尽矣”。徐润成为第一个因体制冲突而“牺牲”的国营企业经理人。百年以降,他的名字后面将悲者如云,蜿蜒百里,迄今尚不见尽头。

徐润被拔除后,第二年春夏间,唐廷枢也被调离招商局。盛宣怀终于得到了梦寐以求的督办之职。上任之后,他当即宣布朝廷“派大员一人认真督办,用人理财悉听调度”。唐、徐时期,官派人员很少插手具体的经营事务,而自此之后,盛氏身兼督办、总办双职,终于弄得官商不分。他还暗用政府权势,逼迫其他的私人股东一一撤股,使股权结构全面变色,招商局成了一家官督“盛”办的企业。在之后的数十年间,这个“中国首家现代企业”还将几次上演产权争夺的大戏,可谓产权演变的“缩影”。

盛宣怀的这些行径,既跟唐、徐的民营治理观念全然不同,也跟当初李鸿章“听该商董等自立条议”的思路有大大的出入。为了权力的掌控,他背叛了13年前的那种理念。盛氏风格日后被一路传承,祸害百年。在官督商办企业中,官股与商股完全没有平等的权利与地位。一个叫吴佐清的商人就曾经颇有牢骚地描述过这种所有制上的产权歧视:“若云官办,则实招商股,若云商办,则有总办、帮办、提调名目。商民虽经入股,不啻途人,即岁终分红,亦无非仰人鼻息,而局费之当裁与否,司事之当用与否,皆不得过问。虽年终议事,亦仿泰西之例,而商股与总办分隔云泥。”

1884年,也就是盛宣怀夺权招商局的同一年,在日本则发生了一件互可参照的公司新闻。明治政府将当时日本最大的造船企业、几乎与招商局同期创办的长崎造船所,仅以1日元的象征价格“出售”给私营企业家岩崎弥太郎,这家企业后来发展为著名的三菱株式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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