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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国运纪事(8)(1 / 3)

国务院传袁世凯训斥四督电袁世凯再就借款不得已之情陈述一番,然后引证程德全抄呈宋案全案证据中一封应夔丞致洪述祖信,作为对四督通电所谓宋案词连政府的反驳。应致洪信说:“裁成《时报》三月十三日嘱令登转之记载,并《民立》实记遁初在宁之说词。读之即知其近来之势力及趋向所在矣。近住在同孚路黄克强家,又为克强介绍,将私存公债60万由夔为之转抵义丰银行,计50万元,外有各种股票,时值40余万,为遁初之运动费,并不问其出入。夔处摊到10万,昨被拨去2万。”这就是说,应与黄、宋关系反倒密切。最后他对四督训斥道:“宋教仁被刺案,现方开审,检查证据,自有专司。非经法庭,无从判决。若以影射勾串之虚言,为牵连政府之确据,则政府为全国政令所自出,中外具瞻,岂可臆断是非,自污国体!该督等与政府谊同一体,休戚相关,如不候国会之制裁,与法官之判决,好为逆亿,预蓄成心,侵轶鼎立之三权,淆惑一时之耳目,似此上无道揆,下无法守,人心失,大命随之,该都督等亦难辞其责任!且都督为现役军官,有绝对服从命令之义务,民政长为行政长官,有服从中央命令之义务,万国通义,讵尚未闻。”袁的命令还对四都督采取分别对待策略,欲达分化的目的:“谭延素明大义,谅非本心。胡汉民僻处海疆,或有误会。至李烈钧、柏文蔚身处近省,岂于此事始末懵无所知。似此张皇宣告,荧感人心,国事更将何赖!殊非本大总统平日意料所及也。”

5月9日袁世凯通电各省答复上海岑春煊、伍廷芳本月4日电所陈四事关于宋案,袁认为就所呈证据而言,赵秉钧尚无犯罪嫌疑。政府已命外交部和山东都督向德人交涉引渡洪述祖,根据法律,凡案在预审期,报纸不得登载,而对宋案有人感情用事,诬指政府。关于借款,袁强调说去年12月27日参议院曾讨论通过,因而并不违法。对于制宪问题,袁世凯表示十九省都督虽电请设会起草,不过供研究,政府并无干涉之意。关于各党机关报纸造谣惑众,袁表示痛恨始作俑之人,造此恶因,扰乱全局。最后,袁建议岑春煊等人亲自来京调查,以便弄清事实真相。

黎元洪电黄兴、李烈钧、柏文蔚、胡汉民、谭延,再就宋案、借款二事为袁世凯开脱,内称:“今日舍借款无救急之方,舍五国无现成之款……至于宋案,当然由法庭主持办理,政府有无犯罪,司法独立,自有特权”;并谓“项城为救时之英雄,决不逆潮流而犯名义”,劝黄兴等勿“市虎杯蛇,疑心暗鬼”,而应“委曲求全”,“各守秩序,静候法庭、议院之解决,以免举国纷扰”。

5月11日“血光团”事件宋案发生后,与汪精卫一起谋刺过前清摄政王的革命党人黄复生、参议员谢持、宋教仁秘书周予觉携带炸药由沪赴京,企图暗杀袁世凯。但周予觉在袁世凯侦探的追踪下叛变自首,由他的妹妹、天津女学生周予儆出面,编造伪供,本日至京畿军政执法处宪兵队自首。谎称黄兴组织“血光团”,令其携款四万元赴京实行暗杀。********对所谓“血光团”暗杀案作了大肆渲染,作为对宋案的抵制措施。谢持也与5月17日在北京住处被捕。但谢为议员,搜检他的住宅又未获证据,经国会抗议,不得不予以释放,谢随即逃离北京。5月29日袁世凯下令改组北京地方审检两厅,加强了对司法机关的控制。新组建的京检厅当即向上海发出传票,传居住租界的黄兴到案对质。黄兴于6月11日毅然赴租界会审公廨,表示愿意赴京对质,后因京厅证据不足,租界才未令黄兴到案。

湖北科学研究会成立,谢石钦为正会长,段树桢为副会长。该会分设7科:文学科、格致科、美术科、实业科、算学科、军事科、法制科。

5月12日北京《国风日报》被查禁北京《国风日报》刊载《忠告政府与军警同胞》一文。京师警察厅加该报以“煽惑军警,妨害治安”罪,于当日午后6时派军警宪兵百余名包围报馆,并将该报协理裴梓青、编辑郭究竟及社员二人逮捕,交检察厅审讯。次日,《国风日报》出白版四页以示抗议,并于头版以头号大字刊登广告一则,文曰;“本报昨因军警干涉,自昼达暮声势汹汹。拘去协理及编辑人。扰攘竟日,不获事事。空白三页,阅者谅之”。19日,该报再出白版二页,头版内载《本报暂行停刊痛启》,宣告自即日起被迫停刊。

5月13日黄兴复黎元洪本月9日主张法律解决电,黄兴表示:“兴对于宋案,纯主法律解决,借债要求交国会通过,终始如一,实与吾公所见相符。”但他认为政府不能认为民众对宋案和借款案的指责是借题发挥。他批评袁世凯政府“不处反省,与国民披诚相见,乃据外人无根之报纸,以为命令,以欺饰天下。幸国人皆顾全大局,否则逼之激之,至于此处前途何堪设想!”

陕西等十都督通电诬吓黄兴等陕西都督张凤翔、直隶都督冯国璋、奉天都督张锡銮、山东都督周自齐、河南都督张镇芳、山西都督阎锡山、甘肃护理都督张炳华等10人,由张凤翔领衔发出通电,诬指黄兴、李烈钧、胡汉民等“不惜名誉,不爱国家,始以宋案词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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