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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谬误与反驳(下)(1)(1 / 4)

——相干谬误

一、诉诸于武力的谬误

1.向死掉的野狼学来的

有一天,狮子、野狼和狐狸一同去打猎。它们在森林里跑了一整天,终于抓到一只梅花鹿。狮子把死掉的梅花鹿放在面前说:“现在,我们把这猎物公平分配来吃吧!由谁来分啊?”

野狼自告奋勇地说由它来分配。于是,野狼把梅花鹿分成重量及大小都完全一样的三等份。

“你看,如何?非常公平吧?请狮子先生先选出一份来吃吧!”

狮子很生气地瞪着野狼,说:“依我看,这一点都不公平,重新给我分配一次!”

野狼不解地说:“重新分配还是一样的,因为我已经分出无论重量或大小都完全一样的三等份了呀!”

“所以你认为这样分很公平吗?”狮子勃然大怒,就把野狼一口咬死了。

“好,现在就由狐狸你来公平分配吧!”狮子瞅着狐狸。狐狸只分给自己一小段的梅花鹿尾巴,其他全部给了狮子。

狮子看到这种情形,便咯咯笑着说:“好极了!分成这样才公平嘛!你这种分配的方法是向谁学来的呢?’’

狐狸用下巴指着野狼说:“当然是向刚刚死掉的野狼学来的呀!”

逻辑分析 狐狸所做的分配是公平的吗?应该不是吧!狐狸无论如何都不敢在当场咬死野狼的狮子面前,做出真正公平的分配,不是吗?狮子诉诸于武力威胁迫使狐狸作出了“公平”分配,而不是依据理性。这种情形是非常普遍的,像有些父母亲在教导小孩子时,往往会用威胁的方法。比如,“如果你不把药吃下去,晚上会有大灰狼来把你抓走啊!”大人并没有解释为什么要吃药的理由,却用“大灰狼会来把你抓走”来威胁。当然,父母亲做这样的威胁并没有恶意。但不能因此说这样的做法在逻辑上没有错误。

理论探讨 诉诸于武力的谬误,亦称诉诸于棍棒的论证,它试图通过诉诸于强力或发出威胁(如果不接受其结论,将导致某种可怕的后果),来赢得对其结论的赞同。在国际政治和游说活动中经常使用这类论证。如“秀才遇见兵,有理说不清”、“强权胜于公理”、“指鹿为马”等就带有诉诸强力的意思。其一般形式是:“我有强权,所以我说的是真理。”这是一种谬误,因为结论不是在理性的基础上被证明为合理的。也许根本不是论证,而是使某人的见解被接受的一条途径,特别是当支持这种见解的理性论证失败时常常使用。

2.朱彼得的天雷

凡诉诸于暴力的都是不讲理的。斐英(Thomas Paine)发表了《人的权利》(Rights of Man)一书,英国政府要惩治他,他逃往法国。1792年举行叛国审判。他的辩护律师是厄斯金(Erskine)。厄斯金申辩道:“压制就产生反抗。谁要采用压制手段的话,这就确切地证明道理不在他那一边。各位先生!你们都应记住卢西安(Lucian)的有趣故事:

“有一天,朱彼得(Jupiter)同一个乡下人散步,朱彼得以很随便而和气的态度同乡下人谈着关于天和地的问题。当朱彼得努力用语言说服乡下人时,乡下人总是注意倾听并且表示同意。但是,如果乡下人稍示怀疑,朱彼得便立刻转过身来,并且搬动天雷来威胁。在这种情形之下,乡下人就笑着说:‘啊哈!朱彼得,现在我知道你是错了。当你搬动武器时,你一定错了。’我现在所处的情况正是如此。我可以和英国人论理,但是我不能与权威的巨雷斗仗。”

二、诉诸于权威的谬误

3.捡到书的狐狸

有一只狐狸在路上捡到一本很厚的书。狐狸仔细端详着这本书,努力想着它能不能派上用场。终于,狐狸想到了一个很好的点子。于是,狐狸带着那本书去找猫咪。

“猫咪,以后你要乖乖的听我的话啊!”

猫咪竖起耳朵问:“为什么?”

“因为这本书的第30页记载着:‘狐狸说的话永远是对的,所以惟有乖乖听从狐狸的猫咪才会幸福。’来!你看,这里有记载啊!这本书的作者真是位伟大的人啊!”狐狸一面说,一面把书本拿给猫咪看,可是由于猫咪不识字,只好相信狐狸所说的话。

狐狸又去找坐在屋顶上的公鸡。

“公鸡,你能被我吃掉算是你的幸福。”

公鸡奇怪地看着它:“哪有这种歪理啊?”

狐狸把那本书拿出来给公鸡看。

“在这本书的第125页记载着:‘狐狸是世界上最伟大的动物,所以,所有被狐狸吃掉的公鸡,死后将可以上天堂。’来!如果你怀疑的话,可以来看看这本书,这是最受大家尊敬的学者所写的书。”

听完狐狸的话,公鸡也相信狐狸说的话是真的。接着,狐狸又去找看门的小黄狗。

“小黄狗,你就算看到我把公鸡吃掉,也不可以汪汪叫呀!”

小黄狗咬牙怒吼着:“哪有这种歪理啊?”

狐狸打开那本书,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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