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读零零>>启迪智慧的金钥匙——逻辑思维方法纵横谈> 第5章 思维的四大逻辑法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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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思维的四大逻辑法则(1)(1 / 4)

——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

一、同一律对概念的要求(上)——偷换概念的谬误

1.报答与奖赏

一只羚羊在逃命时,脚上扎了一枚钉子,它想了许多办法,都没有把它弄掉。同伴都为它担心,因为像它这样,说不定明天就会成为狮子的午餐。为了不至于失去一个好伙伴,它们打算向草原上的其他朋友求救,于是挂出牌子,说谁能帮着拔出钉子,必定好好报答。

一天,一只飞向南方越冬的白鹤看到牌子,停了下来,它走近那只羚羊,然后用它又尖又长的嘴夹住钉子,一使劲拔了出来。羚羊们万分感激它。为了表达谢意,它们把它领到一个鱼虾最多的水塘边。白鹤饱饱地吃了一顿,带着它们的祝福继续向南飞。

快离开大草原时,白鹤决定休整一下。就在它准备找个地方落脚时,发现一头狮子正躺在一块石头上,周围还有狐狸、豺狗和众多的小鸟。原来这头狮子在吃一只羚羊时,被骨头卡住了喉咙,它非常难受,正向草原上的鸟兽发布告示:谁能把那块骨头弄出来,必有奖赏。

白鹤从空中落在地上,摇摇自己的长脖子,心想,我的脖子这么长,肯定可以帮它这个忙。于是走近狮子,把脖子伸进它的嘴里,眨眼工夫,把骨头衔了出来。狮子非常满意,大吼一声,跳下石头,先抓了一只狐狸吞了下去。狮子回来,白鹤问:“狮子先生,我的奖赏呢?”狮子一听,大为生气,说:“你难道没得到奖赏吗?把头伸进我的嘴里,能活着出来,就是奖赏!”

逻辑分析 对于狮子告示中的“奖赏”,人们有一个标准理解:对有功者给予荣誉或财物的鼓励。可是结果呢?狮子却把“奖赏”加以曲解,凭自己的意志赋予它本来不具有的意义:“把头伸进我的嘴里,能活着出来!”犯了“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这是正确的思维所不允许的,更是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同一律——所不允许的。

理论探讨 同一律规定,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如同一个上下文、同一个语境、同一个场合等,下同),必须保持概念自身的同一。否则。就会犯“偷换概念”或者“混淆概念”的逻辑错误。

“偷换概念”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给一个概念随意赋予它本来不具有的意义的逻辑错误,如上例中的狮子;或者,有意将意义本来不同的概念当作同一个概念来使用的逻辑错误。例如说,所有的罪人都应接受法律的制裁,而牧师自称自己是罪人①,所以牧师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这个推理对吗?不对,因为它违反了同一律,有意把两个不同含义的概念“罪人”当作同一个概念来使用,犯了“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

①这里的第一个“罪人”是指通常的罪犯,是违反了有关刑事法律规范并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人。而第二个“罪人”不是通常的罪犯,而是指信仰基督教教义的人认为自己是犯有“原罪”的人。据《圣经·创世记》记载,亚当和夏娃受蛇的引诱,偷吃了伊甸园的智慧之果,违反上帝的禁令而犯罪。因亚当和夏娃是人类的始祖,这个罪便传给他们的后代,成为人类罪恶和灾祸的根源。人人都有罪,即使是新生的婴孩也有与生俱来的罪,故称原罪。人自己无法解脱罪恶,只有依靠上帝的恩惠才能被拯救。这就是所谓的“原罪说”。后世的神学家对“原罪说”有所发展,例如,安瑟伦Anselmus,公元1033一1109年,中世纪基督教哲学家、神学家。)认为原罪违背了上帝的旨意,破坏了上帝创造的宇宙美善和秩序,人不安于原有地位,听从欲望的支配,就是犯罪。“原罪说”对后世哲学家的影响很大。

2.头上长角

我们知道,只有鹿、牛之类的动物头上才会长角的。然而,古希腊智者们只需轻嚼舌根,便能使你的头上长出角来。在第欧根尼·拉尔修(约公元200一约250年,古希腊哲学史家)编撰的哲学史料《名哲言行录》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

一天,欧布里德对他的同事说:“你没有失掉的东西,那么你就有这件东西,对吗?”同事回答说:“对呀!”欧布里德接着说:“你没有失掉头上的角吧?那你头上就有角了。”关于这个诡辩的表达方式,各种书上不尽相同,但意思都基本一样。一般认为,这个诡辩乃是欧几里德的学生欧布里德提出来的。

有人还据此编出这样一则故事:欧布里德在大公那里当谋士。一天,他问同事:“你没有失掉的东西,那么你就有这件东西,对吗?”同事说:“对呀!”他又说:“你没有失掉头上的角吧?那你的头上就有角了。”于是,两个人吵了起来,一直吵到大公那里。大公问明情况后,就对欧布里德说:“在我的城堡里,你没有失掉坐牢的权利,是吗?那就让你享受三天这种权利吧!”就这样,欧布利德被关了三天禁闭。

逻辑分析 欧布里德的诡辩实际上是一个错误的三段论推理,可分析如下:

你没有失掉的东西是你有的东西,

头上的角是你没有失掉的东西;

所以,头上的角是你有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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