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巡抚孙宝琦奏陈借款修筑胶沂铁路。奏请拟借800万两公债款。清廷指示该抚与大清穗华银行协商解决。
12月6日。清廷命萨镇冰统制巡洋及长江舰队。
12月9日。闽浙总督松寿奏陈闽省财政十分困难,恳请度支部拨银100万两。
12月10日。孙中山抵欧洲。孙中山自槟榔屿抵达科伦坡,并致函邓泽如,说明此行有特别外交问题,须前往英国京城,顺便到美国,向华侨进行募捐。12月16日,孙中山写信给布思,说自己目前正在采取独立措施,将于数月内举行起义,希望布思解囊相助。12月28日,孙中山抵达巴黎。
清廷委派冯煦为江皖筹赈大臣。
12月11日。雷震春违例馈遗被革职。载涛奏劾署江北提督雷震春违例馈遗,清廷下谕交部议处。随后部议将雷震春革职。
八旗宪政会在京召开成立大会。有2000余旗人参加,呼吁废除八旗制度。
12月12日。漳厦铁路(嵩屿至江东桥)本日通车。
12月14日。清廷分别奖惩筹备宪政有关官员。清廷根据宪政编查馆派员对东三省、宜隶、山东、山西、河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各省筹备宪政情况的考察,下诏分别奖惩各省筹备宪政主管官员。受到嘉奖的有奉天民政使张元琦、宜隶提学使傅增湘、江苏候补道夏敬观、浙江候补知县龙建章、谷钟秀等人;被开缺革职的有福建兴泉永道郭道直、直隶天津县知县胡商彝等。
《大江白话报》在汉口创刊。该刊由詹大悲、何海鸣分别担任正、副主笔。于1911年1月3日改名为《大江报》。
12月15。日军机处代呈陆军大臣荫昌、副大臣寿勋的说帖内称资政院开院以来,所提议案多有逾越权限,若不予以限制,将来国会成立,必与政府冲突,因此而酿成大乱,招致亡国。
12月18日。资政院奏请清廷批准《著作权律》。资政院奏请清廷批准《著作权律》。该律共有五章55条。第一章为通例。第二章权利期限规定。著作权归著作人终身所有,如著作人身亡,由其继承人继续享受至30年,照片著作权专有10年。未属姓名的著作,与以官署、学堂、公司、局所、寺院、会所等名义发表的著作,其著作权均专有至30年。第三章呈报义务规定。著作物呈请注册时,应用本人真实姓名;以官署、学堂、公司、局所、寺院、会所等名义出版的著作,一律用该单位名称。第四章权利限制规定。凡经呈报注册的著作,他人不得翻印仿制,或者以各种假冒方法侵犯著作人权利,假冒他人著作者与知情代为出售者,根据情节轻重,罚银40~400元。第五章为附则。
12月19日。陕甘总督长庚奏请暂借洋款修筑铁路。奏折称,甘肃铁路由归化至兰州段共200余里,需银二千数百两,请清廷暂借洋款修筑。并另奏请借洋款用10年时间修筑归化至新疆铁路。
12月20日。《光华日报》在马来西亚槟榔屿创刊。最早的《光华日报》于1908年8月27日在缅甸仰光创刊,因鼓吹革命,宣扬三民主义,发行不到三个月便遭到清廷驻缅甸领事的威胁而被迫停刊。到11月25日再行创刊,仍用原名,亦称“第二光华报”,是革命党的重要舆论阵地。1910年初,清廷勾结缅督迫使该报停刊。本日再次创刊,故称“第三光华报”。该报每周出版六期,社址槟榔屿打铜街120号。由庄银安、陈新政主办,雷铁岩、胡汉民等主笔,承袭仰光《光华日报》的宗旨,宣传革命,鼓吹排满。孙中山、黄兴经常在该报馆召开秘密会议,策动武装起义,是革命党人在南洋地区的主要宣传阵地。
12月21日。清廷谕令恪遵发服定制。根据农工商部奏报的京师各行商会及各省商众传言的将“剪发易服”,清廷谕令:国家制服,等秩分明,习用已久,从未轻易更张。除军服、警服因时制宜,系前经各该衙门奏定遵行外,所有政界、学界以及各色人等,均应恪遵定制,不得轻听浮言,致滋误会。12月30日,资政院再次奏请清廷明确颁布剪发易服的谕旨,称在京中及上海、广东等地剪发者已越来越多。清廷再次颁布谕旨强调“着仍遵前旨办理,此奏应即毋庸议”。
12月22日。清廷任命各省直高等审判厅厅丞及高等检察厅检察长。清廷谕令,除奉天高等审判厅厅丞、检察厅检察长,吉林高等检察厅检察长业经简补,湖南暂缓开庭外,著试署者有:吉林高等审判厅厅丞钱宗昌;黑龙江高等审判厅厅丞赵俨,高等检察厅检察长周贞亮;直隶高等审判厅厅丞俞纪琦,高等检察厅检察长刘思鉴;江苏高等审判厅厅丞郑言,高等检察厅检察长陆懋勤;安徽高等审判厅厅丞沈金鉴,高等检察厅检察长郭振镛;山东高等审判厅厅丞龚积炳,高等检察厅检察长陈业;山西高等审判厅厅丞谢桓武,高等检察厅检察长王祖仁;河南高等审判厅厅丞怡龄,高等检察厅检察长李瀚昌;陕西高等审判厅厅丞徐德修,高等检察厅检察长赵乃普;甘肃高等审判厅厅丞何奏篪,高等检察厅检察长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