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只要需要,我们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不受什么限制,但是我们要明白,我们提出的假设现在只是一种图解性的说明,我们可以优先考虑第二种假设,即位置不变,但变化的是概念本身的状态或功能,这种可能性是比较大的。当然,缺点在于可塑性不强,很难阐明和更改。反之,第一种假设,作为最方便的假设,也是最不成熟完善的假设,即某种概念无意识阶段只是在原来状况不变的情况下,位置发生了变化。这种假说,注定要从地形学的角度,分为无意识系统和意识系统。即同一种概念有可能出现在心理器官内的两个地方,事实也是这样,当某种概念顺利通过了“审查”,它就会发生位置转移,而并不会失去原来的状态和内容。
这种假设听起来很不可思议,我们可以通过精神分析实例来取证。例如,一个病人可能以前有过某种概念,但是后来被压抑了,当我们和他交流这个问题时,我们发现他的心理状态并没有什么不同。其实,对于“压抑作用”加在这个概念上的抑制力,我们的这种交流并没有在冲破抑制力上给他多少帮助,换句话说就是没有消除这种压抑,那么原来的无意识概念也就无须期望会变成意识的概念。相反,我们在开始能取得的东西就是,在不经意的情况下,让他放弃这个被压抑的概念。
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在病人的心理机构中,上述概念实际上是通过两种不同的形式出现在两个不同的位置上的。我们传达给他的这个概念的听觉形式的意识的记忆是第一种形式和第一种位置。实际上,压抑设置的障碍,在这个有意识的概念克服掉一切障碍和它的无意识的记忆痕迹联系起来之前,是不会去掉的,要想上述努力成功,那么只有通过把无意识的记忆痕迹变成有意识的才行。在没有深入思考的情况下,我们很容易将有意识的概念和无意识的概念看成是同一内容在两个不同地形位置上的不同显现。我们若是仔细思考,就会发现,病人这时获得的信息,和他被压抑的记忆之间只是表面上的相似,在心理性质上,听到和经历某种事情虽然可能内容相同,却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现在我们还不需要非得从这两种可能性之中选出一个,或许今后由于某些因素的影响,我们会偏向一种而忽略另一种,也许发现我们提出的问题根本不合适,应该用另一种方式来区别有意识概念和无意识概念。
无意识情绪
上面我们所讨论的东西只限于“概念”范畴。为了阐明我们提出的理论,现在想提出一个新问题并求解。有意识和无意识常被我们作为一对相对的概念提到,但是和有意识一样,无意识是不是也存在无意识的本能冲动、无意识的情绪和无意识的感情呢?并且若是将这些合在一起阐述又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呢?
在我看来,这种无意识和意识之间的对立在本能这里是不能适用的。本能绝对不会被“意识”意识到,只有那些能再现“本能”的概念才能成为意识的对象。具体说就是在无意识当中,如果本能不通过概念的形式表现出来,就不可能表现出来。本能必须把自己附着在一种概念之上才行,假如我们的印象对它的状态不深刻,那么我们是不可能了解到它的。我们常常口头说的“某种无意识本能冲动”或“某种潜抑了的本能冲动”等,这种表达其实并不严格,并且会造成混乱,只有“无意识”才是我们所提到的本能冲动要正确表达的意思。
鉴于这些情况,我们就很容易回答无意识感受、无意识情绪和无意识情感的问题了。我们的意识可以把握到某种情绪的本质,也就是说,情绪的本质可以成为意识的对象,所以,在阐明“无意识”性质的时候,必须把情绪、感受、情感等考虑进去。在精神分析实践中,我们常常说“无意识的爱、恨、愤怒”等,有时候还会不自觉地将一些奇怪的字混合起来说,如“无意识的犯罪意识”等,或者用一些看似矛盾的组合“无意识的欲求”等,和我们常听到的“无意识本能”相比,这些称呼有没有更丰富的含义呢?我们还要研究一下。
上述两种说法和事实完全不一样。第一,可能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某种感情或情绪的冲动被感受到了,但由于真正能明确表达它的用语受到了压抑,于是它只能去寻找另外一种概念,可“意识”误将这种感情或情绪当成了这种概念的具体呈现,对它的解释是错误的。如果我们将那个真正适合它的概念和它联系起来,那么我们就可以把原来的感情冲动叫作“无意识冲动”,我们要明白的是,这样称呼是可以的,可由它导致的感情效果却不会是无意识的,因为真正的真相是它的“概念”被“压抑”了。
通常来说,本能冲动在遇到压抑之后,量的方面所发生的变化,我们才定义为“无意识感情”或“无意识情绪”。这种量的变化我们现在可以分为三种:1.这种感情被压抑后其全部或部分被留存下来;2.这种感情变成“焦虑”或“欲求”,转变为一种不同质的情感;3.这种感情发展受到阻止,或被抑制(和研究“精神病”相比,研究“梦”更容易了解这些可能性)。我们都知道,“压抑”活动的真实目的就是阻止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