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别差异的制度原因
对最近几十年西欧国家经济发展不同维度的比较研究表明,这些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即大企业、大工会和大政府(加上其他有影响力的特殊利益集团)对市场运转拥有否决权的社团主义制度,在实现若干目标方面与现代资本主义制度有着类似的效果。这些研究者认为,欧洲国家不断地向市场中注入各种障碍,显然是因为它们相信由此造成的成本并不大,或者是值得的。某些经济学家曾推测,就业保护法有助于解释18~22个西方发达国家中有几个的经济表现相对较弱的现象。其他人则猜想,某些国家因过于重视由工资税支持的高失业保险导致其经济表现不佳。还有研究认为,大工会和大产业协会对工资和其他很多事务开展的集体谈判具有显著的破坏作用。有人认为,增值税税率和劳动收入的平均所得税税率也是可疑因素——其测算手段是税后工资的降低幅度,或者工资需要负担的社会保险福利的规模。还有的研究者关注了缩短工作周和工作年的课题,以及对进口的保护主义干预措施。一个更明智的假设是,拖累欧洲国家的并不是社团主义经济,而是它们继承的罗马法传统不如盎格鲁–撒克逊国家的普通法传统有效。问题在于这一假设目前没有结论,很多证据具有欺骗性,相关关系只是偶然事件,缺乏因果联系。我们感兴趣的课题是社团主义经济同现代资本主义经济在经济活力上的差距,及其对工作满意度的影响,而就业保护法、失业保险福利和增值税在这个背景下可能没有什么说服力。
本书的主题是,与相对现代的资本主义国家相比,采纳就业保护法和其他社团主义制度的欧洲国家最初的制度环境就更落后(至少不算先进)。社团主义国家和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在制度结构和经济文化上的深刻差异是其经济活力差距的主要原因,并影响到人们的工作满意度:社团主义经济的工作满意度较低,主要是因为未能充分发展出高经济活力所需要的现代资本主义制度和文化。该结论与大多数经济研究的结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那些研究者认为,社团主义国家通过采取就业保护法、失业保险福利以及高增值税等措施,给它们原本很完美的经济体制加入了破坏性因素。经过从芝加哥大学到麻省理工学院的学院派经济学家们的宣传,此类观点成为新自由主义的原则,认为一个国家只要能防止政府和市场参与者等破坏自由市场、价格和工资体系,就能成功实现经济发展。消除和避免对竞争的干预就足以实现理想的发展,这有一定的可能性和合理性。亚当·斯密及之后众多的经济学家也都持这种观点,在他们的时代,经济表现(甚至最理想的经济表现)只关系到生产率和就业。然而,这些新自由主义制度是不适合现代社会的。自现代社会开始在首批现代国家播撒并点燃创意的火种,培养出具有自主创新意识和能力的经济体之后,如果不具备高度的经济活力,一个国家就谈不上出色的经济发展。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和经济文化鼓励新商业创意的构思者,推动企业家开发这些创意,勉励员工长时间地认真工作,并保护愿意给企业投资或借款的金融家,保护愿意尝试新产品的消费者或其他最终用户,就不可能有充足的经济活力。许多这类制度(保护合法权利和程序的无形的基础设施)在17~18世纪的重商资本主义时期就开始形成,但它们也起到了支持创新的作用。
在我们看来,19世纪出现在各国的现代资本主义拥有这些旨在鼓励和促进创新的新制度,例如设计精巧的专利和版权保护体系,还拥有其他旨在鼓励参与者承受探索未知世界的不确定性的制度,例如有限责任制度、在企业失败时对债权人和所有人的保护,以及保护经理人免受股东诉讼的制度等。类似的是,现代经济的某些文化要素也起源于更早的时代,例如古希腊对美好生活的定义。而现代道德观只是在巴尔赞提出的“现代时代”来临后才萌芽并成长起来。这就是我们提出的理论,它能否在一定程度上解释工作满意度以及经济活力的差异?
我与吉尔菲·索伊加(Gylfi Zoega)在2012年开展了一项广泛研究,分析资本主义制度中的哪些方面决定了经合组织成员国的平均工作满意度。我们首先注意到,在若干制度类型的强度和广度方面,各国存在差异。某些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在爱尔兰、加拿大、英国和美国得到了较大的发展,而在其他国家则相对薄弱。例如,弗雷泽研究院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对很多经济体进行排序,反映各国在“法律建设与产权保护”领域的评分。一个国家的评分是这个领域内的若干制度测量值的平均值。结果显示,爱尔兰和加拿大在1995年分别排在第8位和第11位,英国和美国分别是第14位和第15位,在靠后的位置上有比利时(第24位)、法国(第25位)、西班牙(第26位)和意大利(第108位)。排名靠前的多为北欧国家:芬兰(第1位)、挪威(第2位)、德国(第5位)和荷兰(第6位)。当然产权制度只是能够解释工作满意度差异的制度之一。
资本主义的核心还包括三类金融制度:第一类的代表是资本进入指数,由米尔肯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