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政府的运行
1.训政开始
二期北伐结束后,蒋介石宣布“军政时期”结束,“训政时期”开始。蒋介石宣布实施孙中山的“建国大纲”,提出了“统一军政”,“实施训政”和以党治国的口号。按照国民党的解释,所谓“训政”,实际上就是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在这一时期,国民党在政治上有两个主要责任,一是要训练全体国民行使政权,国民党认为中国民众的政治素质比较差,政治知识与经验就像一个初生的婴儿,而国民党就是这个婴儿的母亲,要保养、教育他迅速成长,尽革命之责任,待之成年之后,即还政与他。
此后,蒋介石在镇压共产党及其他进步人士的同时,又在国民党内部的各派系斗争中进行激烈角逐,他在斗争中有过胜利,也有过挫折,总的来讲抗战爆发之前的国民政府训政,其纲领、基本法和体制主要反映了蒋介石及其拥护者的意志,是拥蒋派和反蒋派多次较量和妥协的结果。’
1928年7月,蒋介石在北平大肆宣扬“一个主义”和“一党专政”。在蒋介石看来,一个健全的国家,必须“要谋中国人民思想统一”,要确定以三民主义为中国惟一的思想,“再不好有第二个思想来扰乱中国”,还必须“以党治国”,各种社会团体“一定要养成党化、军队化”,完全听命于国民党。但是,当北伐军队占领北平、天津后,蒋、冯、阎、桂四派问的矛盾就尖锐起来,他们围绕着地盘的分配和军队编遣问题展开了激烈的斗争,直至军阀之间的大混战。最后,蒋介石凭借其政治、经济、军事实力,在这几次军阀混战中,削弱了地方军阀的实力,进一步巩固了自己的南京政权。“建国大纲”、“统一军政”、“实施训政”,便是蒋介石剪灭地方军阀的旗号。冯玉祥、阎锡山和桂系对蒋介石的做法深为不满,但他们也无法与之相抗衡。
1928年8月8日,蒋介石在南京主持召开了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他企图取消各实力派掌握的广州、武汉、北平、太原、开封等地政治分会,将各实力派首领人物调来南京加以控制,但遭到冯玉祥、李济深等人的强烈抵制,而未能如愿,他提出的《军事整理案》虽然得到通过,但在具体的实施中受到消极抵制,统一整编全国军队,以削弱各实力派的方案,实际上未能推行。这次会议决定实行“训政”,宣称“依照总理建国大纲,设立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逐渐实施,并决定迅速起草约法,预植五权宪法之基础”。在群雄鼎立的背景下,这次会议没有达到蒋介石“削藩”的初衷,反而增加了他与各实力派之间的矛盾。
1928年9月,胡汉民、孙科从国外归来,蒋介石出于维护自己统治的需要,经过同胡汉民多少密谈,达成了联合执政的协议。胡汉民作为国民党元老,在国民党内有深厚的政治影响,他立即注意到国民党内各种势力分掌权力的强烈要求。为此他起草了实行五院制的《国民政府组织法草案》,按此规定,国民政府是在国民党中央的指导和监督下,执行训政职责。
国民政府设主席委员1人,委员12至16人,五院正副院长由委员担任,主席兼陆海空军总司令,法律、命令需经国务会议议决,由主席和五院院长署名后才能公布。国民政府设立互相平行的五院,分别执掌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等权务。在蒋介石看来,若按此草案实施,自己手里的权力就要被分成若干块,但主席这一最高名位非己莫属,而且自己的军权并没有受到限制,国民政府又要接受以自己为首的国民党中央“指导与监督”,这是蒋介石能够接受的。
经过三次修正,《国民政府组织法》于10月3日的国民党中央常务会议上通过,10月8日,正式公布。根据五中全会的决定,在10月3日的国民党中央常务会议上还通过了《训政纲领》,其要点为:“中华民国于训政期间,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领导国民,行使政权”,国民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时,“以政权付托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之”;中国国民党“训练国民逐渐推行”“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国民政府总揽执行“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项治权;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指导监督国民政府重大国务之施行”,并修改及解释国民政府组织法。这些规定是训政时期国民党党政关系的最高依据。通过这一纲领,蒋介石作为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主席,领袖地位得以确立。
随后,按照训政纲领的规定,各种行政机构先后建立起来。10月8日,国民党中常会任命蒋介石为国民政府主席兼海陆空军总司令,任命谭延闿、冯玉祥为行政院正副院长,戴季陶、孙科为考试院正副院长,蔡元培、陈果夫为监察院正副院长,同时产生了国民政府委员和各部部长。蒋介石正式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拥有了极大的权力。
1929年3月15日,国民党在南京召开了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正式宣布军政时期结束,训政时期开始,追认了《训政纲领》,并通过了《训政时期党、政府、人民行政政权、治权之分际及方略案》,规定由“中国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