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商业环境下的灰色生存
国内,直销实行严格的许可证制度。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直销企业的实缴注册资金要不低于8000万元,并需缴纳2000万元的保证金;此外,随着公司销售额的提高,还要增加保证金的数额,直至达到1亿元。除了缴足初期注册资金和保证金外,直销企业还应有自己的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并承诺完全销售经商务部核准的自己或母公司的产品。说到底,任何企业要想从事直销,都必须迈过一道高企的门槛。而一旦入了门,很多公司都会无奈地发现,政府层面上,几乎没有任何有用的指导和服务,有的只是严格的限制和监管。
因此,直销之所以常常伴以“灰色”,除了某些合法公司偶尔剑走偏锋所产生的“灰色”,以及某些野鸡公司纯天然的“灰色”,几乎可以说,针对直销企业的整个商业环境的不明朗,则是产生“灰色”的根源。由于立法、政策、市场,以及本土文化等方面的原因,我国监管层要求直销企业必须建立自己的服务网点。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无店铺经营的模式。而从实际运作来看,有店和无店是搅合在一起的。于是,直销模式的走访和相对固定的店铺,就有机地结合了起来,这不能不说是一种中国式的创新,或曰具有中国特色的直销。当然,能做到这一点的企业,并不是很多。以雅芳为例,自1998年转型以来,团队的组建和市场的拓展,都遇到了不少问题。这显然是国内特殊的商业环境使然。
独立的直销模式被阉割,又天然处于一片灰色地带中,逐利的诱惑会生出各种各样的奇门怪招。很长时间以来,国内外的一些非法企业,一直都是在有意无意地混淆直销概念、并过于强调“简单易复制”的“理念”,在灰色地带实施敛财,而且其目的性和利益链从一开始就很明确。这实际上也说明:直销这种商业模式,自身免疫力很弱;在利益的诱惑面前,自律意识往往会荡然无存。
鉴于直销企业在中国商业环境下的乱象,凭我从事直销多年的经验而论:
“现在有些拿牌的直销企业竟然在违法干多层次和异地展业,甚至还在搞“双驱”,但它们就像已经上过税的婊子一样变成合法了。
直销公司与监管部门的关系就如同超车主与交警,只要交警随便上路,就可以理直气壮地罚款,因为如不超车主就无利可图。
有些地方政府不是聋子傻瓜,明知直销公司在违法,但又恐丧失了难得的人气和财气,干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偶尔有所暗示捏住把柄点到为止也就算了,反正这个法不是哪家私有的。
传销圈人骗钱是赤 luo裸的危害社会,拿牌企业是披着合法外衣在违法。要么就干脆把多层次和异地布线拿到台面上来立法,不然的话,执法就成了少数人中饱私囊的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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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传销之花的阴生性,它就象巴西铁、绿箩、花蝴蝶、龟背竹、绿霸王、富贵竹、发财树、金钱树、百合竹等植物一样,忌畏强光而生长,更有一种阴上述阴生植物所不具备的阴暗性······所谓“善意”的谎言为传销蒙上了一层充满诱惑的外衣——使之变得冷艳无比。相对可信的宣传:新型的行业,可以让人在短期内发财致富的良机——让参入者趋之若骛。所谓的为行业设限(四种人不得加入)增添了行业神秘与诡谲度。“积极捍卫祖国的经济长城”使传销者甘愿为传销大业而志存高远······
《邪恶之花》用概括扼要的笔墨表达出了丰富的内容,让读者感到文章饱满充沛,气“盛”已极。让人们真正知道了传销之危害所在,也懂得了灭害的具体方法,因此, 《邪恶之花》连同其作者向左,从此便被广大的鼠头,猎头视作为洪水猛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