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几份证人证言,里面的确都是说那天傍晚自己承认捡钱的事情,李博谷沉默了一会,对着严法官说:“法官,事情的经过就是我当天到后店村村喝酒了,回去在半路睡了一觉,醒来捡了一块手表,因此,村人问我是不是捡钱了,我就说是,这表不是钱买的?捡了手表和捡钱道理是一样的,可是我弟妹丢了钱,她就以为她丢的钱是我捡的,这根本就是两码事。我捡的手表已经还给了失主,这是有据可查的,我根本就没捡到什么钱,那就是一句话,可是没想到随便的一句话,让我困扰了这么久。”
严法官也不过三十来岁,听了问李博谷:“你捡到手表,人家失主领走了?”
“是,我们镇上给刘书记开车的小伙子,叫廖有为,你可以调查的,他为了感谢我,还送我了两条云烟,烟还在家放着。”(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