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滋生**。刘行还刻意为粮油供应的物价浮动与下降做出了明确地规定。
这个规定基本准则是按照市易规则适时上浮或下调,但比例不得上下超出二十分之一。而且皇储粮机构在粮油行经营中,也必须地向各地缴纳经营税。
这样一来既可以确保在官府控制下粮油长期处于稳定的物价中,让百姓心中无忧。只要哪一个地方的粮油行敢私抬物价,当地的官府便可以通过家中税款的模式去制衡粮油行。
当然如果那些粮油行做得太过分了,当地巡抚衙门有权开出罚单。罚金的多少取决于当地粮油行哄抬物价的比例。最高限度是巡抚衙门可以向粮油行开出其经营产品市易价格二十倍的罚金。
而且在开出罚金的同时,各省的巡抚衙门有权直接罢免当事粮油行的各级负责人、并且依法将其收监、审处。(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