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读零零>>老子是大帝> 一百零六章 艾滋女事件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一百零六章 艾滋女事件(2 / 4)

秒后,"一念之差"下,药家鑫从随身带的包里取出一把单刃刀,向张妙连捅数刀,然后驾车逃跑。

开出一段路后,因为"心里发慌,手打颤、脚也不听使唤",药家鑫又撞上两名行人。这次,他没能跑掉,被赶来的村里人堵住了。之后,肇事车辆被交警大队暂扣,药家鑫和父母赶往医院处理后来的两名伤者治疗事宜。在经历了警方的两次询问后,2010年10月23日,药家鑫向父母说出实情,并向警方投案。

2011年3月23日上午9点多,可容纳500人的西安市中院大法庭里座无虚席,被告药家鑫的亲属、受害人张妙的家人以及近400名在校大学生有序落座,静待开庭。其中,张妙的父亲张平选和她的丈夫王辉,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身份出现在法庭。另两位原告人--张妙的母亲及两岁的儿子未出庭。据悉,迫于外界压力,药家鑫的父母也没有在庭审现场出现。受害人张妙的家人提起了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请求法庭从重追究药家鑫刑事责任,并判令赔偿受害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53万余元。

面对公诉人的指控,药家鑫表示对罪名与事实均"没有异议",并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时,向受害人家属下跪表达歉意,同时称"愿和父母尽最大努力赔偿受害人"。当庭,各方对案发日的事实基本没有争议。药家鑫辩护律师称他的行为应为"激情杀人",请法庭酌情量刑。庭审现场,公诉方当庭出示了多组证据,包括捅刺张妙的作案刀具、带血的裤子等。庭审还首次证实,经法医鉴定,药家鑫共捅了张妙6刀,而非之前所传的8刀。

"药家鑫自首情节是否应该被认定"、"即便认定有自首情节,是否足以影响量刑"成为庭审焦点。对此,控方、民事原告方、辩护方意见并不一致,有待法庭查明。此外,药家鑫的辩护人还向法庭递交了一组证据,包括药家鑫从小获得各种奖励13份,同学等联名书写的请愿书,希望证明药家鑫平日表现良好。但受害人家属对此不予认可,公诉人亦认为与案情无关。23日中午12点50分,经过3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官宣布休庭,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在一审最后陈述时,药家鑫边哭边说:"我知道我的行为深深伤害了两个家庭,我和我的家人将会尽最大的努力赔偿张妙的家人,希望张妙的家人、父母还有孩子能好过一些。"说到这里,药家鑫的声音颤抖不停:"我会怀抱着一颗忏悔的心、感恩的心,回报社会给我的机会,向受害人的家属赎罪。如果有可能的话,我愿意给张妙的父母养老,给他们当牛做马,请求他们的宽恕……我对不起他们……"最后,药家鑫向法庭递交了悔过书,以表达自己的忏悔之意。

有的时候做了就是做了,当你想忘记,可是那道伤痕早已留下,别说什么后悔,做了就是做了,该承担就承担,因为一直到现在,还是要说弥补,,,,

2011年4月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法院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为逃避责任而杀人灭口,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胸、腹、背等处数刀,将被害人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药家鑫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由父母陪同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于自首。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杀人灭口,不属于激情杀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不予施救,反而杀人灭口,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其虽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药家鑫最后上诉了,理由是原判决对"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为定性不当。原因是"案发在车辆少和行人少的郊区路上;路灯暗,光线不如白天的好,药家鑫高度近视眼神不好;不确定捅伤张妙的部位,药本人也不知道捅了多少刀,致命仅有一刀,是激情和瞬间作案;是由平时的抑郁和压力所致。

最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药家鑫于2011年6月7日在陕西省西安市被依法执行死刑。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但是一命偿一命就这样完了吗,不,有的时候,钱能蒙蔽一切,,,

2012年2月8日,张药双方因为索款事件发生肢体冲突,索款无果而终。张妙家属正式向法院起诉药家,要求兑现药家鑫"遗赠"的20万元。西安新城区法院已于2012年2月27日正式受理此案。

对于打这个官司的原因,张平选说,药庆卫一方面在微博中大肆宣扬愿意向张家捐款;另一方面,在他们去取这笔钱时,不仅不给钱,甚至连面都不见。在直接取钱受阻后,他们只得向法院起诉,要回这20万元。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