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确定不了。从现有的手枪弹痕来看确定不了,他们是否用了手枪,我们人的手枪被抢走了三枝。”
从幸存者周刚的描述的情况来看,主枪手是一个身材苗条高约1。70米留披肩发的青年女子。她不仅心狠手辣,而且动作敏捷,像是受过专门训练。她应该持1号猎枪,多数人倒在她的枪下。
持1号猎枪的枪手是男是女这是一个争论,无法给出准确的结论。生者周刚肯定是女的,而且长像秀美。
反驳依据,一在门长检验出类似头发的长丝物,经检验不是头发,这说明很可能犯罪分子带的假发;再有这么厉害的人物能是女的吗值得怀疑。
不知姓名的11号的尸体逐成为争论的焦点。本来都以为他是供职于北楼或者南楼某间办公室的职只见,可是各科室清点和派人到各家联系的结果否认了这种推断。2名因公出差人员也从外地打回电话,说最迟明天到家。后来,另有一种猜测意见占了上风,即认为死者是在不适当的时候来北楼找保卫科人的人。
现在说11号是矿上的人,可没人来认领。说是犯罪分子又身中两枪全是猎枪打的。如果是犯罪分子就是犯罪分子打死了犯罪分子。这几乎不可能的。因为能一起来干这种掉脑袋的事儿,而且分工这样明细,可以肯定在一起不是干一次了。关系密切,更多的应该是父子或者是兄弟或者有过命交情的生死亲兄弟才对。他们不可能在抢劫的中途出现这样的情况。
你说是警察或者保干打倒的犯罪分子也说不通。无论是警察还是保干明显被打的没有还手之力,根本不存在抢过对方的枪,放倒对方的可能性。
11号的身份真是疑云重重。大家对此争论不休,各种假设推理,轮翻上演。认为是犯罪分子的和认为是矿上的人都企图说服对方,可是谁都没有直接证据和滴水不漏的推理,谁也没能成为赢家。
这是讨论案情常有的事儿。案件讨论会也就要这种效果,这样才有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又一个争论问题是作案人数,从走访上来的信息看,有说看见四个人从楼出来,有的说是三人,尤其是楼上几个喝酒人说的都不一致。紧挨北楼的西楼里面也有人,他们也是听到了爆炸声之后,开始关注北楼,他们的答案也不一致。
人数至少应该三人以上,这是一定了,主要依据是现场用三把猎枪。也就是说最少三人以上。
栾河海说应该最少四人:“打矿警队这面都是两个人,打保卫科没理由是一个人,这站不脚。按周刚的说法这边枪响的同时,他听到了另一侧的枪响,也就是双方同时进行。结合目击证人应该确认四人。”
反对意见来自刘长松,他是技术,这时,也参与刑侦这里来了说:“如果是四人,他是空手进入这个战场吗,他是来送死的吗!”
“他最可能拿一把手枪,只是你没能检验出来。”栾河海。
刑技的只看实际痕迹,这两个警种常常是对立的依存。
刘长松并不会动气反而更加沉稳,说:“正是因为我没有检查出来,才不能乱说。你说的那个人也许根本就不存在。存在就得有痕迹才对。”
“鞋印支持吗?”栾河海突然问了一个问题,因为现场就这些人,如果从鞋印可以辨别最好了。
刘长松说:“不可能了。白天走过之后晚上同样有鞋印啊。在现场发现的还没有得出结论。但不要奢望从鞋印来断定几个人作案。”他的意思是白天工作人员很多,这些人都走过,都可能留有鞋印,这样不是唯一性了,所以就不会有一个肯定的答案。
栾河海没有再说话,他皱了皱眉,但是坚信自己的推断。
这时一直没怎么说话的马志高出声了,因为这里都是他的上司。他轻易不会表态。此时,他发言了因为这个问题也是一个关键的问题,他有自己的认识,他必需说出来:“我看应该是四个人。虽然是一个推断,矿区警队那边是两个人,另一侧没有任何理有是一个人。因为保卫科那边是放钱的地方。说白了应该是主攻的方向才对。他们对几个人在保卫应该有所掌握,他们一个人去保卫科是不合理的。虽然我不能肯定犯罪分受过军事训练但我们可以肯定一件事儿,他们经过精心的准备和筹划。那么,他们就不会犯这样的低级错误。洪刚强最好能抢救过来。这样这个问题就会得到解决。”他这样一说,大家觉得四个人以上作案更能站的住脚了,但从现场的痕迹来看,只能先确定是三人。所以,随后的分析报告上写,三人或者三人以上,其实这时大家已经倾向四人以上作案了。
这次,刘长松没有说什么。
另一个重要问题,有没有内鬼,暂时从争论的结果上看,有的可能性占据了上风,这是经验告诉大家,大多数还是相信自己的经验的。这种摇摆问题都需要一一解决,需要得到明确的答案。
洪刚强能不能抢救过来也是大家十分关系心的。从现场的实际情况和刘长松的现场重建,可以确定洪刚强和歹徒进行了殊死的搏斗。虽然,他失败了,可他无疑是一个英雄,是保护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