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小聪安葬在玲玲与冬梅坟墓的旁边,让她们在九泉之下有个照应。
接下来的几天,两夫妻沉浸在悲伤之中,吃不饱,睡不香。
思来想去,雪瑶觉得高山嘴水电站负有重大责任,决定状告它。
雪瑶叫春亮写了一份《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
名称: 刘二狗 性别: 男 民族: 汉 出生年月:1978年11月16日
居住地址:现住圳下村河唇坝18号 电话: 139********
被告:
名称:高山嘴水电站
诉讼请求:
1、高石嘴水电站赔偿给刘二狗人民币10万元。
2、诉讼费由高山嘴水电站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4年8月11日下午两点钟左右,刘金平与刘鑫两人邀约我的儿子朱小聪,骑摩托车到位于高山嘴水电站附近游泳。他们把摩托车停放在高石嘴水电站门口后,高山嘴水电站管理人员明明看到他们三人进入电站里面,而且知道水库危险,却未加以警告,同时高山嘴水电站也未设立任何关于“禁止游泳”之类的警示牌,在水库未安装任何防护措施。当事故已经发生时,刘金平向高山嘴水电站管理人员求救,而高山嘴水电站管理人员却营救不及时,耽误了最佳营救时机,最终导致一条鲜活的生命在人间陨落。因此,本人起诉至贵院,望贵院审清事实,判如原告所请。
此致
**县人民法院
原告:刘二狗
201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