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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规则(4 / 10)

宣传的代表)出现在比赛场地附近;

·裁判员根据竞赛规则或依照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国家协会或联盟对该比赛制定的规程或规定而作出的判决最新章节。

·决议二

在锦标赛或联赛中被指派的第四官员,其作用和职责必须要与国际足球理事会认可同意的规定相一致。

·决议三

与比赛相关的事实应包括进球是否得分和比赛的结果

编辑本段

第六章助理裁判员

职责

每场比赛应委派两名助理裁判员,他们的职责(由裁判员决定)应为示意:

·当球的整体越出比赛场地时;

·应由哪一队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

·可以判罚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时;

·当要求替换队员时;

·当发生裁判员视线外的不正当行为或任何其他事件时;

·无论何时,当犯规发生时助理裁判员比裁判员更接近于犯规地点(特别是这种犯规情况发生在罚球区内);

·当踢球点球时,在球被踢之前守门员是否向前移动,以及球踢出后是否进门。

协助

助理裁判员还应依据竞赛规则协助裁判员控制比赛。在特殊情况下,助理裁判员可以进入场地协助裁判员控制好9.15米的距离。

助理裁判员如有过分干预或不合适的表现时,裁判员可解除其职责并将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编辑本段

第七章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

比赛分为两个半场,每半场45分钟。特殊情况经裁判员和双方同意另定除外。任何改变比赛时间的协议(如因光线不足每半场减少到40分钟)必须在比赛开始之前制定,并要符合竞赛规程。

中场休息

队员有中场休息的权利

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

竞赛规程必须阐明中场休息的时间。

只有经裁判员同意方可改变中场休息时间。

扣除损失的时间

在每半场比赛中损失的所有时间应被扣除:

·替换队员;

·对队员伤势的估计;

·将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进行治疗;

·拖延时间;

·任何其他原因。

根据裁判员的判断扣除损失的时间。

罚球点球

如果执行罚球点球或重新执行罚球点球,每半场结束时间可延长至罚球点球结束。

决胜期

竞赛规程可以规定再进行两个半场相等时间的比赛。规则第八章的规定也能适用。

中止的比赛

除竞赛规程另有规定外,中止的比赛应重新进行。

编辑本段

第八章比赛开始

预备

通过掷币,猜中的队决定上半场比赛的进攻方向。

另一队开球开始比赛

猜中的队在下半场开球开始比赛。

下半场比赛两队交换比赛场地。

开球

开球是比赛开始和重新开始的一种方式:

·在比赛开始时;

·在进球得分后;

·在下半场比赛开始时;

·在决胜期两个半场开始时。

开球可以直接射门得分。

程序

·所有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开球队的对方队员,应距球至少9.15米(10码),直到比赛进行;

·球应放定在中心标记上;

·裁判员发出信号;

·当球被踢并向前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开球队员在球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某队进球得分后,由另一队开球。

违规/判罚

如果开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

·由对方队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编辑本段

第九章重新开始

·重新开球。

坠球

坠球是在比赛进行中因竞赛规则未提到的原因而需要暂停比赛之后,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程序

裁判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地点坠球。

当球触地比赛即为重新开始。

违规/判罚

重新坠球:

·如果球在接触地面前被队员触及;

·如果球在接触地面前未经队员触及而离开比赛场地。

特殊情况

判给守方在其球门区内的任意球,可从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踢出。

判给攻方在其对方球门区内的间接任意球,从距犯规发生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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