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利益,而且他认为郑子浩不会知道香港唱片界的情况,以为他是刚进乐坛不懂什么,签久一点是没问题的,所以王中明也在一边劝慰着郑子浩。
“那是不可能的,我不可能和公司签这么长时间的,而且也不可能答应将以后所创作的歌曲都卖给公司。如果公司真的有诚意和我签约,那么就把这两条改一下,歌手合同改成三年,不过可以将新歌的优先购买权给公司,像主动签约权一样。如果我们合作的愉快,就可以续约,如果公司不答应我的提议,就没有办法了,我很抱歉。”郑子浩说出了自已的建议,想一下子就和他签十年的合约?这明显,这是公司以为郑子浩不懂娱乐圈的行规,郑浩相信,自己的前途可不仅仅只在娱乐圈里,即算以后真的只在娱乐圈里发展,凭他的一身功夫,以及各种才艺,相信成龙、李连杰这样的武打巨星都对他望尘莫及,到了十年之后,不知道自己都发展成什么样了呢,想到了这里,郑子浩毅然的拒绝了对方的提议。
虽然大家都觉得给郑子浩的这个待遇其实应该算是十分不错的,除了时间长一点,对于郑子浩这样的新人来说是应该是完全能够接收的,可是此时大家怎么也没有想到,面前的这个男孩只是在简单的看了一眼合同之后就说不同意,这让几个人十分的尴尬,他们相互看了一下,用粤语交流了起来,这粤语有九个声调变化,本来极难听懂,特别是现在大陆改革开放还没多久,香港与内地的交流并不多,粤语还不像以后那样在内地那么常见。却忘记了郑子浩既然能创作粤语歌,自然精通粤语,不然怎么能安排好九个声调变化,使旋律,歌词能配合的相得宜彰。郑子浩坐在一边听他们几个人用粤语交流如何拟定新合同的条款,既要尽可能地为公司争取利益,又要让郑子浩同意签约就只想笑,毕竟这种情形极似在地上插块招牌“此地无银三百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