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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8章金马门待诏(二)(2 / 2)

苟参苦笑说:“喜从何来?卫士令又在取笑苟参了。”

朱博一摆手:“谁跟你说笑?先不说你,给你引见一下,这位,西域将军、水衡冯都尉之子,大汉才俊,曾任太子中庶子、当阳县令、砾阳县令、夏阳县令,名冠长安的左冯翊冯野王冯君卿是也。”

根据史书记载,唐朝及之前公主拥有一定程度的婚姻自由。

公主离婚或夫死再嫁是极为平常的事,皇帝并不阻止。

公主甚至因为自己的身份而拥有一定特权。

一直到了唐宣宗时,宣宗以诏书的形式规定公主和县主有子而寡,不得再嫁,此后,历代关于公主再婚问题才条条框框的有了很多谨慎。

根据汉制,皇女皆封县公主,仪服同列侯。

和后世不同的是,西汉长公主并不一定是皇帝的姐妹,如汉文帝长女馆陶长公主刘嫖和汉武帝长女卫长公主,均是在其父在位时加号长公主。但由于史料缺乏,仅知诸公主中有尊宠者,可加号为长公主或大长公主,是否形成定制则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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