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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章 治内政(一)(3 / 3)

龙凤二年十月,刘浩然颂布《权利律法》,宣布所有为行省交纳赋税的人,包括普通百姓、地主、工场主、商人都是在为国家做奉献,他们用自己的赋税和义务支援着驱逐鞑虏、光复中华的大业,所以也应当享有相应的权利,而这些权利包括享有人身安全和财产的保护权、享有对官府支配赋税的知情权等等。在这部律法中,刘浩然先明确提出了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概念,他指出,如今各地义军纷起,为得就是推翻元廷残暴的统治,如果行省不重视和保护民众的权利,那么与元廷旧有的体制又有什么区别。

这一律法在大江南北掀起巨澜,有说好,有说不好,议论纷纷。而刘浩然利用一批御用文人,在新设的《江南邸报》上撰文,评论前唐宋和元廷的体制不同,指出唐宋朝时政治清明,权利制衡,百姓享有充分的自由和权利,而元廷完全以一种奴隶主和奴隶的关系和思想统治天下,蒙古人以外,无不是其奴隶,谈什么自由和权利。

在国家、民族大义上,坚持旧思想的儒生文人就不好正面反驳了,只好从君臣、父子伦理上进行辩论,这下又被御用文人抓住把柄了,他们撰文指出行省的《权利律法》不是要建立一个无君无父的体制,而是要恢复被元廷废弃的民重思想。他们高举圣人旗号,尤其是孟圣,开口闭口就是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说江南行省的《权利律法》正是在执行和贯彻这一思想,而开口闭口君臣伦理,剥夺他人权利和自由的简直就是在为蒙古鞑虏摇旗呐喊,为他们招魂。

这顶大帽子扣下去,把那些保守儒生文人打得晕头转向。现在愿意出山的儒生文人都清楚现在的元廷残暴无德,已经失去天下民心,在这种形势下被扣上元廷走狗的帽子,的确让他们觉得自己有点冤。

做为幕后主使人的刘浩然却以这是学术争论,坚决不表态支持哪一方,其实在心里却暗自偷乐。现在正是风云激荡、改朝换代的年代,必须要抓住这一时机,在大家思想混乱的时候把有利于自己的思想广播开来,他不愿意走上历史上朱元璋的老路,蒙古鞑虏赶跑了,却继承了不少糟粕,结果搞得朱明王朝又被一帮奴隶主给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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