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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章 舌战群戎(2 / 8)

路,包括自杀、教杀、赞杀。杀生的方式,有的是用有形的刀枪杀害对方,有的是用无形的语言伤害对方,例如说话断人希望,使他无以生存,或是造谣生事,使他无以立足,都是杀生。杀生有行为上的杀生,有语言上的杀生,乃至有意念上的杀生,甚至“我不杀伯仁,伯仁因我而死”,这种无心之杀虽有杀生之“行”,但无杀生之“心”,罪业往往比较轻。

生命的定义就是用我们这一期的生命,创造继起生命的因缘。例如国家、社会、父母、师长、朋友给了我们多少因缘,才得以让我活着,我也应该结缘,给大家一些因缘。因此,生命的意义就是为未来的生命创造一个更好的因缘,或者说,这一期的生命,是为了给全人类的生命、给大我的生命更多的贡献。反之,破坏因缘,让一切美好的事物无法成就,让世间宇宙万有无法生存下去,都是广义的杀生。

过去佛陀“杀一救百”,杀一个强盗而救了成千上万的百姓,表面看起来是不慈悲的,可是为了救更多的人,其实是在行大慈悲。此即说明佛教戒律不但是消极的行善,更重视积极的救人。尤其佛法有“世间法”与“出世间法”,既有世间法,就不能不顾及社会人生的实际生活,否则与生活脱节的佛教,如何为人所需要?

世间上任何事都有因果,但因果很复杂,因中具有善恶,果报也有善恶,就看孰重孰轻。例如,同一块田地里,有的种子发育不良,有的虽然没有好的外缘,一样茁壮,可见因中的成分不同,所招感的果报当然也有不等的结果。就等于一场战争,某人对救国救民的理念强,就能勇敢杀敌,如琉璃王率兵攻打迦毗罗卫国时,摩诃男为了拯救族人,宁可牺性自己的生命,这样的行为看起来虽是杀生,但功劳更伟大。

佛教虽然讲不杀生,但它还是有轻重之分。尤其杀生有“杀行”与“杀心”的分别。那个捕鱼,是为了维持生活,并没有杀的意念,就如同人死后举行火葬;一把火,不但把尸体上的寄生虫都烧死了,甚至连木材里的寄生虫也无法幸免。但是我们没有杀的意思,也就是没有杀心,如此纵有罪过也会比较轻,而且只要诚心忏悔,还是可以得救。

我的意思是,佛教是以人为本的宗教,虽然主张对任何微弱细小的生命都要尊重,但是如刚刚所说,我们每天其实总在无意之间伤害很多生命而不自知,例如呼吸时空气里没有微生物的生命吗?茶食之间没有微小的生物吗?甚至打针吃药、开刀、火葬、土葬,难道没有伤害寄附吾人身上的生命吗?只是当下我们并没有“杀心”,因此吾人的修养,纵有杀生的行为,也不要有杀生的“心业”;既有伤害物命的行为,便要对不慎杀害之生命生起惭愧之心,为之深深忏悔,这就是佛教戒律之根本精神。

佛教主张持戒,戒的根本精神是不侵犯,也就是尊重。例如五戒的不杀生,就是不侵犯别人的生命;不偷盗就是不侵犯别人的财产;不邪淫就是不侵犯别人的贞节;不妄语就是不侵犯别人的信誉;不饮酒就是不侵犯自他的智慧。

佛教是一个倡导平等的宗教,例如“人人皆可成佛”、“我不敢轻视汝等,汝等皆当成佛”,都是对于人格的尊重。这种特质经过持守戒律来实践、升华,最终达到不仅尊重“人权”,也能尊重“生权”……”

耶律水墨还想为难王木木,就说:“请问大人,佛教徒可以参政,甚至参战吗?乃至战争时可以杀敌吗?”

王木木知道在座的外国人大都礼佛,但又有杀戮的经历,现在既不想放下屠刀,又想立地成佛,故此问有代表性,所以要好好回答一下:“本人的意见是“问政不干治”。过去一般人谈到宗教与政治,总认为彼此应该各自独立、互不相干,所谓“宗教的归宗教,政治的归政治”。实际上,“政教分离”虽是举世都能认同的思想,然而政治与宗教彼此又能相辅相成,互补互需,这也是不争的事实。例如,佛教能影响帝王的施政理念,辅助帝王修身、治国、平天下;相对的,佛教的弘扬,也要靠帝王的护持,才能普遍推广。所以历朝以来,僧团的沙门和政治的君王常有密切的合作来往,其中或有辅弼朝政被尊为国师者,如唐太宗向明瞻法师请教古来明君安邦定国之道,明瞻法师为太宗陈述以慈救为宗的方法,太宗大悦,尊为帝相;

尤其佛教在烽火漫连的乱世,更经常扮演攘敌安邦的角色。例如:佛陀对摩揭陀国雨势大臣昭示健全国家的“七不退法”,巧妙地化解了一场血腥战争。唐朝的安禄山举兵造反,军需短绌,佛教徒于是发起贩卖度牒以增加军费,为平定安史之乱尽了最大的力量。可以说,自古以来,佛教辅佐、教化政治的史例,多不胜举。

由于佛教的教义与僧侣的行仪可以影响帝王的政治理念,建立祥和社会,帝王的权势则能帮助佛教普遍弘传,净化世道人心,因此晋代道安大师说:”不依国主,则法事难立。”佛陀在《仁王护国般若波罗蜜多经》中,也将护法之责交付国王,以收”上行下效,风行草偃”之功。此可证之于佛世时,因为有频婆娑罗王、波斯匿王的护持,佛教才能传遍五印度;佛陀灭度后,阿育王修建八万四千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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