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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1 / 2)

遗产规划是将个人辛苦累计一生的财产在身后仍可按自己的意愿运用和分配,从而实现个人为其家庭所确定的目标而进行的一种合理财产安排。

10.1.1遗产概念

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是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消极遗产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

10.1.2遗产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

10.1.3哪些属于个人合法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一般而言,遗产的种类主要包括:现金、实物财产、房地产、首饰、收藏品、书画、有价证券、具有纪念意义的个人物品、债权等,这些属于我们所熟知的类型。其中,应该从家庭财产中划分出属于自己能够处分的财产,而不能处分配偶一方的财产。关于债权和文物,则是我们在立遗嘱应该重点考虑的。

就债权而言,一般是因为合作或某种私密关系产生的信任而形成,并不一定留有相关的债权凭证,比如借条等。如果存有债权凭证,可以考虑将书面凭证与遗嘱一并保存。如果没有相关凭证,则一旦被继承人死亡,其留下的债权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而不为继承人所知晓或债务人以后不承认,这将造成遗产的流失和减少。故此,如果没有相关的书面凭证,则需运用某种形式予以确认,至少是留下相关的线索,比如记录该债权形成的过程,以备以后追索债务时寻找相关线索。

(l)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等。

10.1.4遗产规划的主要目标

遗产规划主要是帮助投资者高效率地管理遗产,并将遗产顺利地转移到受益人的手中,同时还可实现以下目标:

1、落实照顾遗属的心愿

人的生命有限,但你对家人的关怀无限,拟定遗产规划可以让需要照顾的家人生活得到保障。

2、避免继承纠纷

事先做好遗产规划,除可将财产按自身意志在不违反特留分规定下自由分配,各继承人可分得财产清楚透明,可避免子女争财产的情形发生。

3、解决财产共有不易处分的缺点

传统继承方式常发生不动产由多人共同持有的情形,增加了财产处分的困难且易产生纠纷。

4、财产永续传承

通过规划,采用遗产信托,委托人可以将财产的规划延伸到生后,使财产在受托人的保管下,不会被继承人轻易挥霍殆尽,而能代代相传。

10.1.5哪些人比较适合做遗产计划,在什么时间做比较合适

首先,从年龄层次上讲,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仍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目前的大部分老人尤其是农村老人仍需其子女赡养,所以遗产计划的适用对象应是“上有老、下有斜的中青年。

其次,从财产能力上看,合法、有效、全面的遗产计划与有效的执行需要专业的律师、理财师或专门机构的参与,而这需要支出不菲的费用,非一般大众可以承受,所以其主要对象应为具有一定高价值资产的人士。

再次,从设立遗产计划的原由来看,一是家庭成员较多或关系复杂的人士,如子女较多,有收养、继父母关系或有私生子等;二是财产关系复杂的人士,比如家庭共有房产、公司股份,尤其是家族式公司中的股权等。

综上所述,在中国,已经取得一定高价值资产的而家庭成员较多或财产关系复杂的中青年人士比较适合做遗产计划,具体可表现为职业经理人、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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