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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再次陷入失望 (1)(1 / 3)

我曾经问个不休,你何时跟我走,可你却总是笑我一无所有。

我要给你我的追求,还有我的自由,可你却总是笑我一无所有。

——《一无所有》(崔健)

如果你参加一场马拉松比赛,已经精疲力竭,但眼看就要到达终点之时,裁判说临时改规则了,要加跑一圈。这时你会怎样想?

2007年10月11日,注定是灰色的一天。在我们几乎已经肯定投资要完成的时刻,Richard的电话再次让我们感到无语。其实,昨天我已有一些小小的预感,因为事先安排好的同Google法务的一个电话会议被临时取消了,而会议的主题则是讨论有关词曲版权如何处理的事情。

Richard说:“Gary,坏消息——Google这边的产品法务不愿意通过有关词曲版权的部分。”

我当时就急了:“我们不是事先说好的吗?先签约唱片公司,然后再一起讨论解决词曲版权的问题。”

Richard说:“抱歉,这我无能为力。现在,Google法务可能会坚持要求先解决词曲版权然后再投资,否则他们会认为在词曲版权上会有大风险。”

我已经开始失控:“那为什么不早说呢?”

Richard无语,然后说:“还是约Alan和James一起谈吧。”

下午,终于同James、Alan、Richard一起开电话会议。James、Alan表达的意思基本同Richard一致,并且如果我们能尽快签约词曲版权,那么就会更快地完成第一轮投资。

我第一次在这样的会上无法自持,从对完成投资的期待转为对现在要增加投资条件的愤怒和疑问。

我说:“先生们,这简直是开玩笑。离约定的完成第一轮投资还有10天,10天我们怎么可能和大部分词曲版权公司签约呢?词曲版权的情况本身很复杂,有时同一首歌的词曲版权由几家不同的公司同时拥有。比如,张学友的一首歌可能环球词曲有50%权利,EMI词曲有另外的50%。在国外,词曲作者还时常起诉iTunes,在中国就更复杂,所以一般词曲授权是集体协会来做的。”

Alan说:“听说中国音著协是政府指定的音乐著作集体管理协会,你们跟它签了是否就可以了呢?”

我说:“当然不行,五大国际词曲版权公司和音著协没有合作,所以要签就得分别签,这六家都必须签。先生们,这需要时间。我们可否维持原来的条件,先如期投资,投资后我们迅速同六家谈签约的事情?能否请你们帮忙,同Google法务部门讲一下呢?”

James说:“Gary,我们是这个项目的拥有者团队,能推动的话一定会推动。我们该沟通的已经沟通了,恐怕需要在投资前增加这个条件。”

我无语,无语了若干秒钟。我已不知该说什么,因为既然James这样说,看来已是事实了。

这时,James又问:“你们大概多长时间能签完这六大词曲版权机构?”

我机械性地回答:“真的不知道。也许1个月,也许3个月,也许6个月?”

Richard说:“其他独立唱片公司的词曲版权怎么办?”

我说:“很多华语独立唱片公司是买断词曲的,或者可代理词曲授权。我们在和独立唱片公司签约时,尽量让他们去代理解决词曲或代收词曲版税,另外中国音著协同全球40多个国家音乐著作权协会有版权代理协议,也可代理覆盖很多歌曲。其他没别的好办法,以后一个一个地沟通签约吧。”

我问:“那已签约的唱片公司怎么办?如果不能按约定投资,那么我们不可能在10月20日前支付,我真不知道会发生什么?而且最糟的是我们无法给他们一个明确的付款日期。”

Richard说:“那就尽快签约词曲版权吧,同时同已签约唱片公司沟通。如果他们有疑虑,直接找我们问也可以。”

放下电话,我良久才深深地叹了一口气,再次陷入失望。如何向EMI、环球、Sony BMG解释,请他们支持呢?又如何能在短时间内同六家词曲版权机构签约呢?事情又变得遥遥无期。我感到孤立无援、苦不堪言,甚至已完全放逸其心,恶念顿生,抱怨开复、Alan、James、Richard他们为什么不能力挺过关。

正好此时一位IT业好友好久未见,相约见面。晚上干脆打麻将,将身上的钱输光为止。

第二天早上醒来后,恢复了一些精力。

我决定再出招试试,先打电话给章明基,说明了昨天关于词曲版权的情况会延迟投资,而且会影响到已签约的唱片公司。章明基说先想想,但也没什么好办法。然后,我写了一封邮件给James、Richard和Alan,希望也许可以让Google法务回心转意。信是这样写的:中国的词曲版权是一个巨大的牵涉到国家法律定义,谁来执行、如何执行的挑战。它不是几家公司(如巨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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