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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犯罪动机(1 / 2)

李汉臣目送着着灵巧走进了另一件胡家安排给她的厢房,又朝灵堂那儿望了望,可以见到胡学玉的侧脸,还是带着无尽的悲伤,想去陪她给她开导安慰几句,一想到她见自己的冷漠眼神,去了可能会招致对方反感和误解,最后还是规矩老实地洗洗睡吧。

花丛月下总吱吱,正是秋声欢唱时。得意之时多失意,三五成群捉蛐蛐。蛐蛐儿叫唤就入秋了,天气渐凉。

李汉臣独自一人躺在床上,听着夜鸣虫唱和着小曲,若不是心里有事,倒想去外面走走,抓几只蛐蛐,体验一下古代生活的情趣,调剂一下因为接二连三的案子带来的脑力疲劳感。

李汉臣听着虫鸣声虽然消除了一些紧张感,但思考着胡土之死的案子没有想通,躺在床上翻来覆去,睡不着,从听夜鸣虫欢唱到越发的觉得‘吱吱吱吱’的声音扰人心烦,辗转反侧之时哪里有放松的时候。

李寂的事情暂且不去多想,胡土到底是中了什么毒?是自杀还是他杀?在胡土尸体旁找到的珠花又是何人之物?

当然他杀的可能性是大于自杀。结合胡土不择手段给对手客店做手脚,如果是自杀的话,那么又是什么导致他在三日之内出现的这么大的精神变化,是脑子短时间出了毛病,显然是说不通的,脑子有毛病就不是胡土了。

如是他杀的的话,那该是谁,是留下珠花的人?留下珠花的人就是杀死胡土或者是胡土死亡经过的目击者?为什么死者是赤果果的死去的?

后世的恩格斯说过“就个别人说,他的行为的一切动力,都一定要通过他的头脑,一定要转变为他的愿望和动机,才能使他行动起来……”。

无论胡土是自杀还是被杀,这就涉及到了是什么导致人犯罪的问题,了解是什么导致犯罪的问题,就要从犯罪动机入手,犯罪动机是犯罪心理学范畴之内的。有犯罪动机才会促使犯罪目的,最后实施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造成犯罪的恶果。

从心理学上讲,人的行为是由动机支配的,而动机是由需要引起的,没有需要就不可能产生动机。

但是,并不是任何需要都能成为动机,只有需要指向一定的目标,并且展现出达到目标的可能性时,才能形成动机,才会对行为有推动力,也就是说,有需要产生,还要有诱因条件。由此可见,形成动机的条件有二:一是内在条件,即需要、欲望;二是外在条件,即诱因、刺激。

简单的说,动机是指推动人行动的内在力量,它是引起和维持个体行为、并将此行为导向某一目标的愿望和意念。

如果正常人没有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何来的犯罪行为呢?

例如,张三刀杀死公孙显的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是为了图财而实施了犯罪行为,构成犯罪,已被王知县判死,打入死牢,等候勾决。

李汉臣理一理,犯罪动机的人有:胡土(?)、携款潜逃的账房、李寂(?)、行业竞争者陈掌柜陈实、或者有其他未现眼的人。根据李汉臣这几个人的所见所闻作出推理;死者胡土生前为人自私自利,贪图享乐,这也是李汉臣见识过听闻过的,三天前还雇人做坏事,自我歪歪整死对手陈实的话,胡家下人众口一词说胡土好色去过青楼,如此一说,其自杀并没有动机,基本可以排除。

携款潜逃的账房明显是趁火打劫,没有非要杀死东家冒这么大危险,没有杀人动机,排除,这次是趁火打劫看其本质,估计平时在账上做手脚、占便宜的事情估计不会少干,如果不是东家之死让他贪欲放大,卷走客栈钱财的犯罪行为难以形成,因为带了不好的头,下面的伙计也都随大流私拿店里公物财物,明明知其不可而为之。当然,这次官府抓到了这个贪心不足蛇吞象的账房,也会按律惩罚。

李汉臣是嫉恶如仇之人,有所白眼者,出一语必刺入骨。什么话能说出口什么话不能说出口,李汉臣因时因地因人而宜。

翻了个身,面朝外,继续推理几个表面上的‘嫌疑人’。

李寂更不消说了,若是真的杀了人还敢做好长期留下当主人的打算?若真是如此不怕死,那只能说他不是个人。此人还很荒唐,嬉皮笑脸没有个正形,谈吐举止很做作,种种迹象表面,李寂不像是秀才而更像是秀逗,杀人之后还能如此作态,那真的只能排除出自然界了,李寂身份是真是假总会有原形毕露的一天。

竞争者陈实,李汉臣打过几天交道,仔细观察过此人,此人有点小聪明,但禁不起大风大浪,更不像是敢作杀人勾当的人。

综上分析和推理,都这几个明面有嫌疑的人其实都没有非要杀死胡土的动机,杀死胡土对于这几个人来说没有什么很大好处,只会找来杀身之祸。就算是其中某位实在是想让胡土消失在这个世上,雇凶杀人,那也难以解释胡土光这身体死去了,哪个凶手会有如此癖好,好不容易施用毒药杀死目标,又花大把时间去将目标衣物尽除?而且衣架上死者的衣物完好无损,一点血迹也没有。

李汉臣是人而不是神,只能够以人的思维方式方法想问题、推理案情,推理是是思维形式,需要明确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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