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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第三部·1929商人的抗争 (1)(2 / 3)

股份,又恢复了官商合办的性质。张公权等人被迫接受现实,他在日记中写道:“军人不明财政,而处处干涉财政,前途悲观在此。”

1928年12月,东北军阀张学良发出通电,表示服从国民政府,国民党在形式上统一了中国。

在国内外舆论的压力下,1929年1月,南京召开军队编遣会议,全国主要的将领除了张学良之外,全部与会。企业家集团发动第三次抗议,潮水般的电报冲向南京,上海总商会和15个重要商人团体联名发电,“要求南京政府必须裁遣军队和决定全国预算”。在这次会议上,总算通过了限制军费和将军队从将近200万人裁减到71.5万人的决议。企业家们的抗议好像取得了胜利。但后来的事实却是,从蒋介石到东北的张学良、山西的阎锡山、华北的冯玉祥到西南的李宗仁,没有一个将领愿意裁减一个士兵,军费当然还是居高不下。

在半年多时间里连续发动了三次抗议,表明此时的企业家集团尚有抵抗的能力。

就当企业家们频频出动的同时,与之理念相近的自由知识分子也加入了反抗的阵营。1929年初,国民政府颁布了一道“人权保障”命令,称“世界各国人权均受法律之保障。当此训政开始,法治基础亟宜确立。凡在中华民国法权管辖之内,无论个人或团体均不得以非法行为侵害他人身体、自由及财产。违者即依法严行惩办不贷。着行政司法各院通饬一体遵照。此令”。

很快,胡适在《新月》杂志第二卷第二号上发表《人权与约法》一文,公开反对国民党的“训政”。他写道,在人权的侵犯上,“命令禁止的只是‘个人或团体’,而并不曾提及政府机关……但今日我们最感痛苦的是种种政府机关或假借政府与党部的机关侵害人民的身体、自由及财产”。该文被后世很多学者视为胡适一生中最辉煌的文字,是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和执政体制围绕人权问题的第一次冲突。接着,胡适又写出《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罗隆基发表《我们要什么样的政治制度》,一场反训政的人权运动由此而生。国民党政客对此进行了猛烈的反击,曾当过孙中山秘书、时任立法院院长的胡汉民撰文驳斥,并发誓不与胡适“共中国”。而后者毫无畏惧,并语气坦荡地反击说:“上帝我们尚可以批评,何况国民党与孙中山?”这场争论持续四年,到1933年6月,以《新月》遭到停刊而告停,到那时,党国体制已成事实。

在这起抗争中,一个值得玩味的事实是另外一类知识分子的态度。就在胡适发表《人权与约法》半年后,同在上海的鲁迅发表《新月社批评家的任务》一文。在他看来,胡适等人所为,不过是“挥泪以维持治安”,“刽子手和皂隶既然做了这样维持治安的任务,在社会上自然要得到几分的敬畏,甚至于还不妨随意说几句话,在小百姓面前显显威风,只要不妨碍治安,长官向来也就装作不知道了。”后世有学者对此颇为不解,邵建在《胡适与鲁迅:20世纪的两个知识分子》一书中便认为:“鲁迅以一贯的语带讥讽,将胡适一班人马判定为‘刽子手和皂隶’,毫不客气地掷以锋利的投枪,这的确为今日的读者所困惑不解。”

实则,在当时中国,确乎出现了两种知识分子:一种是“参与介入”的建构型,一种是“绝不妥协”的批判型。他们之间的分歧与争论在某种程度上让中国的现代化选择变得更加莫测和艰难。

蒋介石当然不会让企业家集团的抗议无休止地进行下去,他们的抗争或抱怨根本改变不了他的既定国策。很快,在他的谋划和宋子文的配合下,企业家集团被彻底打散、击溃。

打击是从两个方面展开的:一是彻底瓦解企业家的组织体系,二是用看上去无比优惠的公债政策将之完全“绑架”。

经过将近30年的发展,上海已经形成了层次分明、结构严密的企业家组织。它以总商会为龙头,各区有分会,各行业则有同业公会,互通气息,联合行动,而且有丰富的公共治理经验。作为一个老练的政治家,蒋介石当然比谁都明白这个组织体系的力量。“四·一二”事变后不久,他即借通缉傅宗耀之机,以国民党上海政治分会名义,下令将上海总商会及会董一体解散。之后,蒋介石委派宋子文等人采取分化和相互牵制的策略,与一个又一个商人组织分别谈判,使其不可能进行反抗,而逐一被吸收进国民党的机构中。

1927年7月,蒋介石颁布法令,宣布上海市政府从此在中央政府直接控制下,享有极其广泛和重要的行政权与司法权,上海市的所有商业组织都要受到上海市社会局的监督。行业间一切职业上的争端,都要由市政府来解决。收集各种经济统计资料,办理各种慈善事业,也都由市政府负责。为了培植自己的商人组织,上海市国民党党部成立了救国会和商民协会,前者是原来的抵制日货运动协会,后者是国民党从广州带来的一个御用组织,它们在1928年春季搬到上海市总商会的办公地点——公共租界的天后宫,实行所谓的“联合办公”。

蒋介石还十分善于利用媒体将企业家阶层彻底地孤立起来。在国民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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