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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一月(4)(1 / 2)

1月20日。北京政府令准《中国银行章程》。规定:中国银行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定为6000万银元,计分60万股,每股100银元。银行营业种类为:国库证券、商业确实期票及汇票之贴现或买入;办理汇兑及发行期票;买卖生金生银及各国货币;经收各种存款,并代人保存证券票据及其他一切贵重物件;代素有交易之银行公司商号及个人收取各种票据之款项;以金银货及生金银作抵押为借款;公债证书,或政府发行证券,或政府保证之各种证券作抵押,为定期或活期借款,但其金额之限制及利率,须经总裁、董事、监事等开行务总会,随时议决,并财政总长之核准。还可受政府委托,经理国库及募集或偿还公债事务。银行组织由总裁、副总裁各一人及董事九人、监事五人及股东总会等组成。

1月21日。湘粤桂联军与北军在岳阳交战。16日,谭浩明、程潜、赵恒惕分路进向岳州。是日,湘粤桂联军与北军接战。护法战事再起。23日拂晓,湘粤桂联军攻击岳州,占领岳阳江岸险要。24日,湘粤桂联军攻击乌江桥,25日乌江桥北军被围。26日,北军援军未达,乌江桥失守,联军直抵岳阳城下,北军攻岳总司令王金镜下令放火焚烧岳阳城。27日,湘粤桂联军攻占岳阳,扑灭大火,收复全城,王金镜等部退临湘。岳阳之役北军1300余人被俘。

孙中山派殷汝耕赴日转告护法决心。并分函日友人头山满、菊池宽、犬琢木、寺尾亨、今井嘉幸、萱野长知等人,望赞助中国护法,万勿使援段政策复萌。又函告日本友人宫崎寅藏炮轰粤督署之真相。

1月22日。北京政府通过“特赦”议案。议案由陆军总长段芝贵提出经阁议通过,宣布释放帝制犯,并“特赦”军政府大元帅孙中山和非常国会议长吴景濂等。以图缓和护法战争。2月4日,冯国璋下令洪宪帝制犯梁士诒、朱启钤、周自齐三人准免予缉究。28日,冯国璋下令开释帝制复辟犯雷震春、张镇芳。3月15日,冯国璋下令免于缉究1916年7月14日及1917年7月17日通缉之复辟案犯杨度、孙毓筠、顾鳌、夏寿田、薛大可、康有为、刘廷琛、万绳拭、梁敦彦、胡嗣瑗10人。

1月23日。徐树铮将中央议和意见密电皖系各督军。谓:国会以旧法新开;岳州北军调回,以西南人物督湘;陆荣廷如愿巡阅两粤,仍可复其原职,并兼督粤,龙(济光)则另作安置;川中许驻滇军一师半,划江为界,黔军可照前清保盐路办法,留驻一旅以上。24日,冯国璋访徐世昌、段祺瑞、王士珍,商讨对南和战事。27日,冯国璋南巡阅军,东行至蚌埠,皖督倪嗣冲奉段祺瑞密令出而阻止,冯遂中止南巡。29日,冯由蚌埠原车返京。

1月24日。英、美警惕日本控制中国东北阴谋。英驻哈尔滨领事建议改哈埠为各国公共商埠,以杜绝日人之觊觎。2月27日,美外交部告驻美公使顾维钧,以日拟提出干涉俄国边事,中国应驻重兵于东省铁路。4月4日,日本参谋次长田中义一询问驻日公使章宗祥,中东铁路是否雇用美人,并劝多用华员。5月14日,外交部函章宗祥告知中东铁路有关美籍工程师受雇情形。

1月25日。陈炯明在广州出师援闽。援闽粤军总司令陈炯明电孙中山,表示为国讨贼,为民除害,非有誓守约法,恢复国会,确立共和之保证者,誓不还顾。29日,陈炯明电孙中山,报告已抵达汕头。

唐绍仪、胡汉民等组织南方和平谈判代表团到达上海,拟与北方谋求妥协。

北京政府令准发行《民国七年发交国家银行短期公债》。财政部以近年积欠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款项达8000万元以上,以致两行自1916年停兑以来,钞价日跌,引起市面震荡,财政总长王克敏提出用发行短期公债办法解决。发行额4800万元,票面值分一万元和一千元两种,利率六厘,每年付息两次,自1918年1月起,用抽签法分五年偿还,每年抽签两次,每次抽还总额的1/10。公债由中、交两行自行募集。3月9日,孙中山通电反对北京政府发行七年公债。15日,广州国会非常会议开会公议该公债违背约法,垄断发行,侵蚀国库,欺罔商民,议决予以取消。

大连沙河口铁路工厂80余名旋盘工人发起罢工,要求增加工资。后参加罢工人数达1200余人,罢工达九天。

1月28日。粤桂湘军前敌将领通电收兵。谭浩明、陆荣廷、程潜等发表通电收兵,不出湘境,决不进犯鄂境一步,并请李纯毅力斡旋,促成和局。30日,谭浩明、程潜分电李纯,已令前方军停止进攻,不入鄂境。岑春煊通电提出南北划分之和平主张,略称:“现在全国和战之机,只在湘、鄂。岳固湘辖,北军原不必屯兵;鄂本主和,西南亦无须敌视。各守疆界,两不相侵。”同日,非常国会议长吴景濂、王正廷联衔电湘粤桂联军将领马济、韦荣昌、程潜等,祝贺克复岳阳,并谓“从兹进窥荆宜,会师武汉,肃清叛逆,还我法治,为期当不在远。”31日,陆荣廷电称岳州战端由荆、襄启衅,不碍和局,已嘱谭浩明勿再动作。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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