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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三月(2)(3 / 3)

业务。他们惟恐中国加入万国邮联以后,会不断熟悉国际邮政通信业务,了解国际邮件转运自由的原则。1896年(清光绪二十二年)3月20日,清政府总理衙门议办邮政,经光绪帝批准,由赫德成立大清邮政,附设于海关。6月27日,清政府照会瑞士政府,表示准备加入万国邮联的愿望。但赫德于1987年2月2日通过海关驻伦敦税务司金登干致电瑞士邮政总署,拒绝取消客邮。同年,万国邮联在华盛顿召开第五次大会,中国派驻美钦差大臣伍廷芳出席,伍屈于各方面的压力,在会上表示中国暂不加入万国邮联。1905年7月20日,意大利邀请中国参加1906年在罗马召开的万国邮联第六次大会,中国仍未正式参加,仅派驻意公使黄诰为观会大臣。1914年(民国三年)万国邮联定于9月10日在西班牙的马德里举行大会,中国于3月正式通知加入万国邮政联盟,并声明白9月1日起实行万国邮政公约,加入国际邮政互换包裹公约。

3月2日北京政府公布《商人通则》该通则共七章,73条。主要内容是:(一)凡商业之主体人并经营买卖业、赁贷业、制造业或加工业、出版业、印刷业、银行业、信托业、设场屋以集客之业、作业或劳务之承揽业、堆栈业、保险业、运送业、牙行业、居间业、代理业等活动,经呈报官厅注册后一律称为商人。(二)凡有独立订结契约负担义务的人可为商人;年龄未满20岁或残疾弱能人,须由其父母指定法定代理人,代营商业。(三)商人必须到其营业所在地官厅注册,若有变更应随时呈报官厅修正。(四)商人可以以其姓名或其他宇样为商号,别人不得仿用;若有他人冒用,该号商人可呈请官府禁止他人使用。(五)商人应备置账簿,将日常交易及财产出入的各种事项,逐一清晰记载。(六)商业主可选用雇工并与之签订相应契约;雇工与商业主有权在任何一方违背契约或发生不正当行为时,解除契约。(七)代理商在代理或介绍业务时,应妥慎保护商业主的利益。此外,通则还对不适于此条例商号、商业注册、商业账簿的商务作出了规定。

袁世凯公布《治安警察条例》该条例共41条。主要规定:凡制造运输或携带私藏军器爆裂物、参与政治集会、政治结社、公众运动游行、众人群集以及在通衢大道、公众往来场所粘贴文书图画、演说朗读等事项,警察视其情况行使治安权。政治结社和政坛集会,事前须呈报警察官署批准。严禁女子、军人、警察官吏、小学教员、在校学生加入政治结社和参加政治集会,禁止诱惑及煽动同盟罢工、同盟解雇、强索报酬、扰乱安宁秩妨碍善良风俗的活动。以上违反者视其情节处以各种罚金、拘留乃至判予徒刑。

3月3日罗福星在台北就义罗福星,字亚东,号国权,广东镇平人(今蕉岭)人,1884年生于印度尼西亚。1903年罗毕业后随祖父到台湾,因不堪忍受日本殖民当局压迫,于1907年2月回到大陆并在厦门加入了同盟会。后受命去南洋各地组织华侨革命力量。1911年4月回国参加广州黄花岗起义。1912年12月奉孙中山命令,与彭云轩等11位志士秘密去台湾组织同盟会台湾分会,进行抗日斗争。不到一年,其革命组织便由台北发展到台南,参加者达九万余人。1913年3月,罗福星发表《大革命宣言》,号召台湾同胞团结一致,赶走日本侵略者,收复台湾。12月18日,罗福星在淡水李家穗中被日本殖民当局逮捕,同时被捕的同志多达1200余人。受讯时,罗福星泰然自若,痛斥日本霸占台湾的种种暴行和罪恶,并以古谚“杀头相似风吹帽,敢在世上呈英雄”自期。1914年3月3日上午9时,罗福星等20人在台北监狱遭日本统治者绞杀。临刑前,罗福星写下一首“祝我民国词”,并留下绝笔:不死于家,永为子孙纪念;而死于台湾,永为台民纪念耳。

袁世凯公布《豫戒条例》该条例共14条。主要规定:警察厅、县知事、蒙藏地区等行政官署“因维持公共之安宁秩序及保障人民之自由幸福”有权发布豫戒命令;凡无固定职业而常有狂暴之言论行为者、妨害他人集会、不论公私干涉他人业务者、破坏社会公德,发表阻挠地方公益事业言论者均为豫戒对象。被豫戒人,三年之内若住所迁移,须事前和迁移后14小时内向当地警署秉报。

袁世凯公布《国有荒地承垦条例》该条例共4章29条。主要规定:承垦人经官署核准得以承垦荒地1千至1万亩;根据亩数多寡,立竣垦年限为1年至11年不等;每亩纳保证金一角,开垦后按土质肥瘦分5等交纳地价,每亩一元五角至三角,按等递减;若在规定竣垦期限内提前竣垦,每提前一年减免地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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