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难道没有更好的写法吗?为什么不用更加悦耳的“父健在、子健在、孙健在。”这样的次序呢!对这样的诡辩,不仅要剖析其荒谬性,更要反击,最好的反击策略就是“以谬治谬”。
富人可以不给仙崖酬金,又把他赶出家门。如果仙崖质问:“为什么对我这么不礼貌?”富人可答:“这有什么不好,如果我把你痛打一顿,或是把你打死,那你不是更悲惨吗!相比之下,现在不是对你很好吗!”
47.失盗以后
一次,富兰克林·罗斯福(曾任美国第32任总统)家中失盗,被偷去很多东西。他的朋友写信安慰他。罗斯福给朋友写了一封回信:“亲爱的朋友,谢谢你来信安慰我,我现在很平安,感谢上帝。因为:第一,贼偷去的是我的东西,而没有伤害我的生命;第二,贼只偷去我部分东西,而不是全部;第三,最值得庆幸的是,做贼的是他,而不是我。”
逻辑分析 相对于“伤害我的生命”、“失去全部东西”和“我做贼来说”,那窃贼偷去我的很多东西是好的。从逻辑上说,富兰克林.罗斯福是犯了以“较好”为“好”的谬误。但是,以“较好”为“好”的谬误也不是绝对要不得的,关键是要看具体的情况。作为一种乐观的人生态度,在不利中能看到好的一面,还是值得提倡的。不过,这种态度并不等于不要打击犯罪,因为那是另一回事。
(十三)不当排斥的谬误
48.杀盗非杀人吗?
墨子说:“盗,人也。杀盗,非杀人也。”(《墨子·小取》)
逻辑分析 既然承认盗是人,那么杀盗自然就是属于杀人。可是,杀人的行为违背了墨子的兼爱说,于是硬要否定杀盗就是杀人。这是由哲学成见造成的不当排斥的谬误。
理论探讨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天下任何事物都属于特定的类。同类事物都具有共同的本质属性,反过来说,凡是具有该属性的事物都毫无例外地属于该类,不能借口该事物另外具有独特的个性进而否认它属于该类,把它排斥在外,否则就犯了“不当排斥”的谬误。
49.中国人缺乏同情心吗?
英国哲学家、逻辑学家、数学家罗素在讨论中国人的性格的时候说:“如果大街上汽车撞伤了一条狗,过路的中国人十有八九会驻足而观,欣赏那畜生的呻吟。”
某心理学权威听了不服气,反驳说:“中国人太贫穷,缺乏娱乐,才会欣赏那畜生的呻吟,故此举不算缺乏同情心。同情心是奢侈品,中国人太穷了,付不起。”
逻辑分析 缺乏同情心,习惯上是不可原谅的。现在,这位心理学权威替中国人找到缺乏同情心的“良好理由”,借口中国人贫穷、缺乏娱乐,把中国人的那种行为排斥在“缺乏同情心”之外,这正好犯了“不当排斥”的谬误。
50.懒虫·好崽
私塾先生正在摇头晃脑地授课,忽然发现一个学生拿着书打瞌睡,先生平时对该生就没有好感,于是训斥道:“你真是个懒虫,拿着书还打瞌睡!”话音刚落,又看见他非常喜爱的一个学生也拿着书打瞌睡,于是多云转晴,满脸堆笑:“好崽到底是好崽呀,打瞌睡还拿着书!”
逻辑分析 同样的行为应当同样对待,可是先生出于个人好恶给予不同对待,在逻辑上犯了“不当排斥”的谬误。
(十四)强词夺理、胡搅蛮缠的谬误
51.阿Q偷萝卜
有一天,阿Q(鲁迅小说中人物)肚子饿了,跳进静修庵的围墙内偷萝卜吃,被老尼姑发现了。
老尼姑说:“阿Q,你怎么跳进园里来偷萝卜!”
阿Q说:“我什么时候跳进你的园里来偷萝卜?”
老尼姑指着他的衣兜说:“现在……这不是?”
阿Q说:“这是你的?你能叫得它答应你吗?”
逻辑分析 显然,阿Q在强词夺理、胡搅蛮缠。强词夺理、胡搅蛮缠的谬误是一种无理强辩、任意纠缠的错误论证,又称“强辩”的谬误,俗称“钻牛角尖儿”。
52.给青草报仇
一天,有一匹狼饿了,到处找吃的。正巧碰见了一只兔子,可高兴了,就要把兔子吃掉。
兔子斥责道:“你们这些凶暴的狼!为什么总是欺侮我们兔子?我们兔子可从来不曾欺侮过你们啊!从来没有准备把你们吃掉啊!这太不公道了!”
狼回答说:“这有什么,我无非是找点吃的嘛!难道你们什么也不吃?”
兔子反驳道:“我们只吃一点点青草罢了,却从来没有吃过一只狼啊!”
狼哈哈大笑,狡辩说:“难道青草就该被你们吃吗?你们吃了那么多青草,但是青草什么时候吃过兔子?你们还配说什么公道!我今天吃掉你,正是为了给青草报仇。这若是不公道,天底下还有公道可言吗?”
狼的言论,错在哪里呢?
逻辑分析 自然界本身就是一个弱肉强食的世界。大动物吃小动物,小动物以吃更小的动物或植物为生,这本来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