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近日,税务机关进行随机抽查,稽查局对甲公司2006年度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下发了《税务处理通知书》及《税务处罚决定书》,要求补征2006年增值税、所得税、滞纳金和罚款。请问会计分录应如何做?
实务解答:
(1)凡涉及会计差错的账务处理,首先进行更正,涉及损益的,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会计差错是指,在会计核算时,由于确认、计量、记录、等方面出现的错误。
(2)补缴上年度增值税,视具体情况,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然后将“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出现贷方余额,将贷方余额补缴入库。
(3)补缴上年度所得税,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4)滞纳金、罚款,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罚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最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结转“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6)同时调整因影响所得税而应该随之变动的“盈余公积”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