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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远大企业于2005年12月31日以每台2800元的价格销售一批全无氟绿色环保型电冰箱,共60台,并提供为期一年的售后保修服务。根据该企业以往的经验,每个客户在一年内要求修理的可能性占50%以上,每台电冰箱的保修费约100元。该公司在2005年编制会计报表时决定确认这笔保修费用。
根据资料远大企业该做出如下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担 保修理费用。
贷:预计负债。
【例】东方公司2005年8月1日销售给雨航公司一批货物,雨航公司交给东方公司一张记有价款600000元(含销项税)的无息商业汇票,该汇票有效期6个月,到期日为2006年2月1日,由于东方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困难,于2005年11月1日到银行进行贴现,贴现率为10%。东方公司在编制2005年末资产负债表之前,获知雨航公司因经营不善而拖欠了大量债务。在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后,东方公司断定雨航公司不能兑付其签发的商业汇票的可能性达50%以上。
根据所给资料,由于雨航公司不能兑付商业汇票的可能性达50%以上,东方公司到票据到期日有很大可能会负担连带责任。这是一项或有事项,东方公司应在编制会计报表时确认该笔或有损失。或有损失金额600000元:
借:管理费用——票据贴现损失。
贷:预计负债。
【例】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2000000元。按合同规定,甲公司应于2005年10月10日前付清货款,但甲公司未按期付款。为此,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2005年12月10日,一审判决甲公司应向乙公司全额支付货款,并支付货款延付期间的利息60000元;此外,还应承担诉讼费20000元,三项合计2080000元。甲公司不服,认为乙公司所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双方原来约定条款的要求,并因此向乙公司提出索赔要求,金额为400000元。截止2005年12月31日,该诉讼尚在审理当中。
本例中,虽然一审已经判决,但甲公司不服,因此不能认为诉讼事件已结束。一审判决结果表明,甲公司因诉讼承担了现时义务,该现时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并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应在一审判决日确认一项负债。
2005年12月10日,甲公司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诉讼费。
营业外支出——罚息支出。
贷:预计负债——未决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