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向其他企业换取原材料,产品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为10%,换出的产品成本160万元,销售价格300万元(不含税)。产品已经发出,材料已经验收入库,对方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列明增值税51万元。甲企业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实务解答:
甲企业的这种情况属于“非货币性交易”范畴,此时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一般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据此甲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00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0
——应交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