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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章(1 / 1)

问题:甲公司于10月份发货,但价格暂未确定,需下月才确定。请问对这种已发货但价格未确定的交易,应该如何入账?能否暂估入账?待价格确定后,红字冲销之前月份的暂估价,再按确定的价格入账?

实务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中对这种情况没有规定详细的处理方法,但对材料已到达并已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未到,货款尚未支付的采购业务,应于月末,按材料的暂估价价值,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账凭证予以冲回。贵单位可参照这条处理,按市场价格暂估入账,下月价格确定后用红字冲销,再按确定的价格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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