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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奖惩分明,恩威并施树威立信 (1)(1 / 3)

管人最忌赏罚不明。如果奖励那些无功之人,只会让努力工作的下属感到不满;惩罚那些代人受过者,就会让正直的人感到愤懑。由此,领导必须放下一切私人情感,做到公平公正,当轻则轻,当严则严,恩威并施,这样才能让下属心服口服,同时也树立了领导的威信。

1.确立制度——具体可行切实有效

很多领导者也认识到了制度的重要性,但是该如何建立适合自身的制度,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领导者对制度必须带头遵守,坚定地维护制度的公平性。若想让奖惩真正地做到分明,让下属知道自己怎么做会受奖,或怎么做会受罚,就要制定一套切实有效的奖惩制度。现在市场上流行的很多建立管人制度的理论,就如同大街上的衣服一样大都是“工业化”的产物。从商场买来的衣服没有特别特别合身的,只有差不多的。然而我们在制定奖惩制度时,不能差不多就行,而应该像订做衣服一样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逐步建立适合自身的一套制度。制定制度应注意一下几点:

制度的可行性

任何条文都必须是可以执行的,不能执行的条文和规定必须立即废止。因为它在实际情况中不能执行会破坏制度的权威性。另一方面,制度应该使每位职员在执行过程中体会到一种力度,即都要付出努力。

制度应该具体

一个规章制度如果过于抽象、笼统,缺少具体的条文和实施细则,那么它将难以执行。一些组织的制度无法落实的教训之一,正是因为许多制度是包罗万象的抽象性规定,尽管内容丰富、覆盖面广、精神主旨正确,但一接触许多具体问题时,则难以对号入座。例如,有的组织管理部门规定上班时间“要严肃”,这就过于抽象,不容易具体实施。现实基层工作是具体的,需要有一些具体的条例和实施细则。例如规定“几不准”问题,只原则规定不准做什么是远远不够的,这种制度即使有人违背了,也不能及时严肃追究。因此,必须明确规定由谁来监督执行,违反了制度由谁去惩处,以及处理的具体程序。

制度的弹性原则

规章制度都应有一定的精确度,在精确度允许的范围之内称之为弹性。因为不存在任何一种规定可以精确地限定每一种事物,所以规章制度的弹性原则是必要的。但是,这种弹性又必须是有限的,是积极的。制度的弹性不能过大,要明确制度上量的尺度和质的依据,使之容易具体操作,避免执行时的走样和变形,避免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但制度的弹性也不能过小,那样会造成制度的过于死板和苛刻。我们把握好弹性原则,是为了增加制度解决问题的可能性。

制度制定以后还可能出现下面的情况:

一项制度实施了几个月,还是会出现违规现象,就是做不到令行禁止,这是最让领导者头疼的事情了。那么惩罚制度为什么会无效呢?

违规收益大于违规成本。领导制定惩罚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禁止某种行为发生,惩罚的方式就是体现在让违规者付出违规的成本。比如,惩罚制度规定:无正当理由上班迟到、早退者,视为一类过失,进行警告批评,罚款50元;擅离职守l小时以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视为二类过失,进行记过批评,罚款100元……

但是下属会通过比较违规的成本与付出来决定要不要继续违规。如果违规收益大于违规成本,他会继续违规,比如,制度规定上班干私活罚款200元,而干私活的收益却远远大于这个200元,那么,他就会一而再、再而三地选择违规。也就是说,如果领导者制定的惩罚制度给下属所造成的违规成本在他自身能够承受范围内,那么,他就会选择违规。只有惩罚的力度大于违规成本,甚至是超出其承受能力,惩罚制度才能做到令行禁止,才能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有一句话说得好:“重罚是为了不罚,轻罚就是为了罚。”领导者在设定重罚金额之后,还需要通过一些管理技巧推行。否则,容易引起公愤,惩罚制度也很难实施下去。

制度不严肃,该罚时不罚

如果制度失去了严肃,没有刚性,就做不到令行禁止。有个成语叫“三令五申”,讲的是孙武的故事。

春秋战国时期,孙武流寓于吴,吴王想试试孙武的军事才能,就将180名年轻宫女交给孙武操练。孙武将宫女分作两队,让吴王的宠姬当队长。孙武向宫女们交代了口令之后击鼓传令,宫女们一阵哄笑,队伍乱成一片。孙武再一次下达命令,宫女们只觉得好玩,根本不听命令。孙武说号令既然已经明白又不听令,这是头领之罪,下令将两名队长处死。吴王急忙叫人传令不能斩杀王妃,孙武仍然杀了两个王妃。然后,孙武重新操练宫女,这回没人敢不听号令了。

因此,为了让惩罚制度不流于形式,领导者必须要深入研究和加强实施管理,可以从以下几点来增强惩罚制度的有效性:

惩罚制度要公平。

加大惩罚制度的宣传力度。

明确违反制度后果的严重性。

设置适当的警告环节。

对于屡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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