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所谓的科学书本,仅仅教我们认识那些已经完成自我创造的人类,让我们抛开它们,来思考一下人类心灵最初而最简单的活动。我自信已经找到了两种早于理智而存在于自然人身上的法则:第一个法则来源于人类对自身幸福以及生存的密切关注,而第二个法则则是在人类目睹其他有知觉的生物,尤其是自己的同类在遭受痛苦和死亡时,所感觉到的一种天然的不愉快。我认为,所有自然权利法则都来源于这两种法则的统一和协调,只要我们稍加理解就可以建立这两条原则之间的这种联系,而无须引入社会性。在随后的发展中,理智逐渐发展并且最终压抑了人的自然本性,将这些法则改建在其他的基础之上。
在这个过程中,在人还没有成为真正的人时,我们不应该把人视为哲学家。人类对他人的尽责其实并非由于后天的教育使然,其实他只要不抗拒同情心的自然冲动,就绝不会随意地伤害任何其他人,甚至是任何其他有知觉的生物。当然,不排除在一些正当的情况下,出于安全的考虑,他不得不用伤害别人的方式来保护自己。因此,我们也可以结束“是否要将动物纳入自然法则”这场旷日持久的争论了,因为很明显,由于没有智慧和自由意志,动物无法认识到这个法则;但又由于它们同样具有自然赋予它们的感情,这种感情与我们的本性在某种程度上是相同的,因而它们也应该享有自然权利。因此,人类也应该对动物承担一定的义务。实际上,我不想伤害我的同类并不是因为他们也具有理性,而是因为他们同样是有知觉的生命。在人与动物中,这种品质是同样存在的,因而我们至少应该赋予动物一种权利,来使它们免受人类的无故虐待。
我们解决种种难题的唯一适合的途径,莫过于对原始人及其真正需求以及他们职责的基础原理的研究,这些难题存在于对人类精神的不平等起源的研究上,存在于对政治组织的真实基础以及其成员之间相互权利关系的研究上,也存在于与之同样重要但模糊不清的其他各种问题上。
假如我们用一种平静而客观的眼光去看待人类社会,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似乎就是一幅弱肉强食的画面,而我们的心灵势必会因强者展现出来的残暴而震惊,同时也会为弱者的愚昧无知感到悲痛。在人类社会中,再没有什么比强弱贫富这些外在关系更加不稳定的了。这往往是由历史的偶然促成的,而与智慧无关。因而,乍看起来,所有人类的制度都像是建立在沙滩上的城堡。若想要深入研究,先得除去城堡周围的尘土和沙子,我们才能学会去重视它坚实的根基。现在我们明白了,如果不对人类的天然能力和他们后天发展的能力做认真的研究,我们就无法发现这两者之间的区别,自然也无从区分在现实事物的构造中,到底哪些是造物主的作品,而哪些又属于人类的艺术创作。由此看来,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因这个重要问题而引起的对政治和道德的研究,都是很有裨益的。而且,这种关于各种政体历史的假设,也为人类自身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设想一下,假如任由我们自由发展,现在的我们将会变成什么模样?想到这里,我们就不得不对造物主表示感恩,因为是他用伟大的双手不断修正我们的身体结构,并为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才让我们免受身体结构可能带给我们的种种混乱,他赐给我们的幸福正是来源于似乎让我们感到痛苦的那种生活。
本 论
接下来,我要论述的对象是人,同时我研究的这个问题提示我,必须要向人们表明这样的观点:一个害怕面对真理的人是不可能提出这种问题的。现在,我将如约在智者面前班门弄斧,论述人性的起源,如果能不辜负这个论题和各位评判员的话,我将感到无比荣幸。
我认为,在人类中间存在着两种不平等:一种是被我称为自然上或生理上的不平等,这是由自然造成的,包括年龄、健康状况、体质强弱和智力或心智上的各种差异;而另一种,是我们可以称为精神上或政治上的不平等,它通过一种特定的制度安排,并且至少得到了人们的一致认可。后面的这种不平等赋予一部分人特权,而处于劣势的人却没有,例如,部分人会比别人富有、尊贵和强大,甚至能让别人服从他们。
追问自然不平等的原因实在是毫无意义,因为从其简单的定义中,我们就能得到答案,而追问这两种不平等之间有无本质联系就更没有意义了。换句话说,这等于在问支配者是不是比被支配者更优越,一个人的体力、智力以及才能、品行是不是总是和其权力、财富相匹配。让奴隶们在他们的主人面前讨论这种问题也许是有益的,但让一个理性的自由人在追求真理之时提这个问题,就显得十分不合适了。
因此,这篇论文所要论述的主题就是:说明在事物发展的进程中,权利何时取代了暴力,自然何时让位于法律。另外,还将说明在经历了一系列什么样的奇迹之后,强者甘愿为弱者服务,人们也甘愿放弃已有的幸福去追求那些空想的安宁。
许多研究过社会基础的哲学家们都觉得我们有必要回归到人类的自然状态,但实际上却没有一个人会去这样做。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