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强力的终止而消失的权利,又算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呢?如果必须要靠强力使人服从,义务就失去意义了。因此,只要人们不再是被迫服从,他们也就不再具有服从的义务。由此可见,权利一词,并没赋予强力任何新东西,在这里它完全没有任何意义。
你应当服从权力。假如这就是在说,应当屈服于强力,那么虽然这条规则很好,却是多余的,我保证它永远都不会被人破坏。我承认一切权力都来自上帝,但是一切疾病也都来自上帝。难道这就意味着应当禁止人去请医生吗?如果我在森林的角落里被强盗劫住了,我必须把钱包交出来就不仅是出于强力,因为即使能够藏起钱包来,我不是也不得不把它交出来吗?毕竟强盗手里拿着的手枪也是一种权力啊。
那就让我们承认:强力并不意味着权利,而只有合法的权力才能产生义务。这样,就要回到我的原始问题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