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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3章 激辩(再续)(4 / 4)

民组完全就不在五龙峪景区规划范围内,根本就不需要他们入股。但是,我们还是让所有五龙峪村各村民组的乡亲们入股,原因很简单,五龙峪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属于哪一个或几个、几十个个人的,属于五龙峪村全体村民。这样以来,公司的股本额大幅扩大,原来我的父母是大股东,现在虽然他们的股份还比较高,但是在整个五龙峪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额中,占的比例已经不高了。”

说到这里的时候,陈观停顿了一下,思考了片刻,就又说到:“王局长,可能你手里的告状信上还说这公司是我陈观的,是我在背后打着让村民入股的招牌非法侵占大面积农田。我当着这么多领导的面表个态:我当时千方百计筹资创办五龙峪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不是想从中谋利,想的是带领乡亲们致富。现在,公司已经有了起色,就算不再搞二期、三期工程,不再重建大云寺、不奉建大佛立像,单凭现有的白家大院、刀客寨、五龙河漂流,就足可以改变五龙峪的面貌了。我在公司里没有任何股份,我父母是大股东。但是,我可以做我父母的主儿,现在就可以让他们从五龙峪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中退出来,不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至于前期我以我父母名义投入的200多万资金,无偿捐献给五龙峪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对养育我的五龙峪村的报答!但是,我家祖祖辈辈是五龙峪人,我父母也有承包的责任田,我家也有林坡、竹园,这些权益折算的股份,虽然很少,微不足道,却不能退!退了,我家就不是五龙峪人了!”

陈观说了这么多,大家都已经听的很清楚了,包括王宏都听清楚了,对五龙峪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由来、宗旨、股本结构也听的清清楚楚,知道匿名信上说的陈观非法侵占大面积耕地的事情纯粹是胡说八道了,但是王宏做梦都没想到,在场的所有领导也都没想到,陈观竟然表态说要让他父母放弃公司的股份,并且还要把投入的200多万元资金全部无偿捐献给公司。这太让人震惊了!

主持会议的王文华副书记马上就说:“陈观同志,摆事实、讲道理,把事情说清楚就行了,不要说感情用事的话!五龙峪旅游景区正在搞二期工程,任务艰巨,不是撂挑子的时候!”

王文华这话实际上已经亮明了他的观点,那就是陈观说的是事实,有理!

陈观说了声“谢谢王书记批评指正”,接着又对王宏说到:“王局长,你说,公司是我们五龙峪村民集体共有的,五龙峪景区的土地所有权是我们村集体的,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是我们村民集体的,我们又不需要在农田上搞建筑,为什么要把农田变为建设用地、进而去收归国有、再转让给五龙峪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呢?我们只是在自己的责任田里搞多种经营,为什么需要去向国务院申报呢?”

这话说的还是理、是情,不是法,但王宏已经不愿意再反驳或讥笑了,因为他已经意识到陈观用讲故事的方式,把事情来龙去脉说清楚了。就算是违背了土地法,领导们也会认为是为了发展而不得不如此,最多也就是责成五龙峪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迅速补办手续而已,自己想以此打击遏制张德清提拔的想法,实现不了了。

陈观话锋一转,声音不高,却掷地有声:“王局长,前面说的是我们搞五龙峪旅游景区的由来和不需要申报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情理。下面我说一下法律依据。土地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就是说,在五龙峪旅游景区所有权属于全体五龙峪村民的情况下,我们就是把农用地转为旅游用地性质的建设用地,也只需要向明水县政府申报,由明水县政府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就行了,不需要向国务院申报。因为土地的所有权依然属于五龙峪村集体,而不是被其它企事业单位征用!”

说完了,陈观又特意问了一句:“王局长,我理解的对不对?”

王宏下不来台,脸色都白了,嘟囔道:“对不对不是你说的,也不是我说的,等调查后结论出来后再说!”

事情到这种地步,在场的领导们都已经一目了然了。

正在翻看土地法读本的于堔不耐烦了,把书“啪”地一下摔到了会议桌上,直接呵斥王宏到:“调查什么?散会后,你回去组织土地局职工集体学习土地法,每个人都要写出心得体会,好好学清楚!这个事情不要再说了!明水县委、县政府回去后让你们县土地局去给省土地局把情况汇报清楚,同时帮助五龙峪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尽快办理相关手续!不管需要不需要办,先办了再说!”

于堔的表态,算是把陈观和王宏的争辩给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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