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想,凡是人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拥有着他国情的特殊情况性,这不能殊途同比。那时的英国封建王朝统治阶级,对国家治理手段并不明智,才导致了查理一世被送上断头台的命运。
不过可以以史为鉴,他是来自后世的未来人,对历史具有先知先觉的特性,在国内发展资本主义革命,如果发展得好,能控制好节奏,绝对不会发生跟英国那样,反复动荡的流血事件。
人类机器代替手工业是历史的进步,也是人类的发展方向,谁也不可能阻挡历史的脚步。
林峰不但对于美国的《独立宣言》拥有浓厚的兴趣,而且他对于英国的《权利法案》更是情有独钟。毕竟中国跟英国国情更加接近,以后中国跟英国肯定同样是君主立宪制国家,而英国的《权利法案》又是资产阶级和封建王朝妥协的产物,值得中国借鉴的地方数不胜数,同时英国的《权利法案》是未来所有君主立宪制国家宪法的先驱与鼻祖,因着这层关系,可见英国《权利法案》在林峰心目当中的地位是何等重要。
英国的《权利法案》和其他国家的宪法大不相同,英国并没有成文宪法,因此称作“不成文宪法”。
所谓的英国宪法,是对一整套包含基本规范和政治体制的成文法、习惯法和惯例的统称。英国宪法实际上是对英国实际的社会政治秩序的概括,是英国几百年政治流变的产物,并非一时制定的法律文件。
英国著名宪法学家布莱斯曾评论道:“英国宪法是任何作者也作不出透彻说明的智慧产物,所具备的性质于几个世纪逐渐浸染而成。”
虽然英国宪法不是具体法律文本,但实际其大部分内容还是以成文法形式出现,包括由议会通过的法例、法院的判例和国际公约等等。除此之外,英国宪法的法律渊源还包括英国议会惯例和国王特权。
英国宪法的根基是“议会至上”原则。所谓“议会至上”,是指法案一旦获议会通过,便具有不可动摇的权威。宪法并没有像其他国家如美国、法国获赋予至高无上地位;相反,理论上英国议会可以以通过一项普通法案的方式对英国宪法的内容加以改变。
这一点很重要,尤其是像中国这样疆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更是需要学习英国这一法案条例。
中央可以容忍地方在国家宪法之内,根据不同地方的特殊情况来制定地方的案例文件,当然!这个自行制定地方的法律制度,得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那一套,比如直辖市拥有什么权利,经济特区拥有什么权利,地级市拥有什么权利,县级市又拥有什么权利;这样的分工明晰,更有利于地方根据自己拥有的权利,来因地制宜地在国家宪法内,制定自己的地方法律。
林峰想着,何不拿美国的《独立宣言》和英国的《权利法案》互相比较一下,看看他们之间各自拥有什么优点,又各自拥有什么缺点,又有那些案例是可以在中国实行的法律呢!这是一件有待去仔细琢磨,仔细钻研的,特别耗费时间和精力的事。宪法关乎一个民族尊严和国家命运,当然不可马虎行事。
美国的《独立宣言》和英国的《权利法案》相同点是:两者都是政治势力妥协的产物。《权利法案》是英国资产阶级、新贵族与封建势力的妥协;美国《1787年宪法》则是大、小州之间以及蓄奴州与非蓄奴州之间的妥协。
两者都确立了资本主义政治制度,都实行资产阶级议会政治。两者都体现了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都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人民一定的民主权利,体现了一定程度的民主性与进步性。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局限性。他们之间的不同点又是:英国确立的是君主立宪制,《权利法案》为限制王权提供了宪法保证。但反封建不够彻底,存在一定程度的保守性。
《1787年宪法》规定美国为联邦制国家,确立了美国的共和政体。它受到启蒙思想的影响,明显体现了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的特点。但允许奴隶制存在,不承认广大黑人和印第安人具有同白人相等的权利。时代的脚步在不断前进,而这两个国家不同的国家宪法,当然也要与时俱进,才能紧跟资本主义发展的脚步,来满足资产阶级的需要。
像英国的《权利法案》限制了国王的权力,和约束了国王的作为,并且规定了议会的具体权力,结束了英国的封建专制制度,确立了君主立宪制资产阶级专政。这对于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来讲,是一个很好的借鉴意义。
他不但看了美国的《独立宣言》,英国的《权利法案》,而且还粗略地查看了日本的《帝国宪法》和法国的《人权宣言》。
他边看边做记录以及起草大清法律,为即将而来的改革开放做着他迫不及待的准备。这是每一个民族主义者梦寐以求的改革方针,变法图强是每一个旧中国人民翘首以待,对建立新中国的期盼。
林峰是一个真正的民族主义者,他不比那些民粹主义者高举着爱国主义来惹事生非,民族主义者是给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添砖加瓦的,而民粹主义者是给国家社会主义建设火上浇油的。民族主义者积极为国建言献策精神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