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毕竟是古人修改订制,对于律法的认识只限于局面。 其中真正属于编纂者的内容只有“五十三条新格”,绝大部分内容都是编写之人根据自己的理解,对《开皇律》做一个解读,然后根据自己的理解稍作改良,转而成为新的制度。然后以事例为证,表示它的正确性。 柴令武的就不一样了,唐朝以前那些可以造福天下百姓的变革已经全部囊括在了《唐律疏议》之中,他直接省去了翻书查阅这一个最繁琐的工作,直接将唐朝之前的优秀条款以《唐律疏议》呈现出来。然后,再将唐朝以后的全新制度合理的融入到《唐律疏议》。 因而,柴令武的《法律》让李世民感到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可行性极大的神来之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