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的重惩的任择须要由九卿及外省巡抚、总督公开举荐,这被称为“廷推”。
另外,各部司不能单独决定的大事、要务,也须要经过七卿、九卿公决,此为“廷议”。
正是因为有廷推、廷议制度,所以,董宣武提出的内阁改制才没有那么那么大的阻力。
另外三司无法决定的大型狱讼,也应由七卿、九卿开会定案,这就是董宣武所说的廷鞠(又称园审)。
大明废除丞相制后,七卿与内阁实际上构成了大明的行政权力中心和决策核心。
董宣武提出廷鞠之议,其实是不想成为众矢之的。办理此案件,无论结果如何,必定都会引起东林党、保皇党的敌视。所以,他干脆拉上内阁与九卿,这样,各方都有利益代表人,讨论出来的结果,总该没有问题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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