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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六十四章:清风应对(2 / 4)

如果一个男子在成婚前没有与女子同房,既考核了他的自律性,也能保证他对

于结发之妻会更加的偏爱。

这也是清风刚才说的‘男子大多会记得第一个女人是谁’。

一个家族的兴旺当然需要更多的子嗣,所以,就不能指望家族中的男子一生只

有一个女人。

为了在破除嫡庶制之后仍然能保证内宅的尊卑有序,第一,可以要求族中子弟

在第一个子女出生后的一年后才可以纳妾。

第二,不能遵循‘娶妻娶德纳妾纳色’这句话,而是仍然以品德来定论是否要纳

娶某位女子为妾室。

从秦汉以来,世人大多不在意妾室的数量,妾的多寡只要是参考他的财力和地位。

同样,清风建议,纳妾的时间是否晚于第一个子女出生后的一年、纳妾越多者

越不适合做族长。如果妻妾超过五人就直接淘汰算了。”

殷元三人会心一笑。

殷清风现在的女人不就是五位吗。

“结合这几点,大致可以保证内宅的尊卑,同时,不能遵守这两点的竞争者必

然要淘汰掉。”

殷元和叔祖管家露出含蓄而满意的微笑。

依照殷清风的说法,的确可以在最大的程度上保证正妻的地位、妻族的利益和

内宅的尊卑。当然,最重要的是殷清风提出来的通过女色来考验竞选者的办法。

“如果竞选者通过了女色的考验,财、权、酒、品性、才能等方面的考验相对

就简单一些了,相信阿耶和族中其他长者一定能指定出详细的考核标准的。”

叔祖管家更满意了。

既然这孩子能想到以女色来考核竞选者,就不可能想不到考核关于财、权、

酒、品性、才能的办法。这孩子现在不说,无非就是给他们这些长者留些脸面。

好啊,做事做人知进退,才不惹人嫉恨、未来才更长久。

“接下来,清风就要说最重要的一部分:子女间的尊卑和子女的继承问题。”

殷元和叔祖管家对视了一下。这个问题在前面的娶妻纳妾问题得到解决后,应

该很好处理了吧。

“子女间的嫡庶制的根源是,因子女的母亲不同而产生的伦理制度。在这个基

础上,又产生了继承权的问题。

先人留下来的继承制度可分为身份继承和财产继承两方面。

身份继承和财产继承在不同时期又有不同的规定。

第一,东周之前的继承制度:夏朝之前是禅让制;夏启夺取王位,“私天下”出

现,标志着以夏后氏为核心的夏国家的正式创立。父死子继的身份继承制度已经出

现,其也主要表现在王位的继承上。夏朝的继承制度:父死子继外、兄终弟及的。

商的继承制度沿袭夏朝的制度,前期为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后期为父死子继

的继承制度;西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在宗祧继嗣,官爵世袭,财产处理等各个

方面,嫡长子都拥有优先继承的权和绝对支配权,而庶子只能听命于他们。

在此时不管身份还是财产继承,都是嫡长子继承制。

第二、从东周开始的继承制度:商鞅变法后,在秦国以“分异令”为基础的继承

制度,不管嫡庶长次各子,在财产继承方面都有平等地位。但身份方面依然是实行

嫡长子继承制。

汉初分封诸侯。嫡长子才能继承封爵。七国之后,汉武帝颁布,爵位

由嫡长子继承的制度改为诸侯王子弟共同继承,都有权继承爵位。在财产继承方

面,采取诸子均分的形式,同时规定女子也有遗产的继承权利。

魏晋南北朝和隋代:由于在继承制度方面强调嫡子的继承权,禁止混乱嫡庶之位。

到了我大唐王朝时:继承分宗祧继承和财产继承。

宗祧继承是对祖宗血脉的延续,采取单人继承的方式,通常由嫡长子继承,没

有嫡长子,就立嫡孙,没有嫡孙就立嫡长子同母弟,没有同母弟就立庶子,没有庶

子就立嫡孙的同母弟,没有嫡孙的同母弟就立庶孙。曾,玄辈分依次。

如果实在没有人可以继承,可以收养同宗辈分相当的人。总之,要保证后继有人。

在财产继承方面:将“诸子均分”作为财产继承的基本原则。如果有兄弟早亡,

可以由他的子女继承。出嫁的女子无继承权,但没出嫁的女子有继承权,数额相对

比较少。没有儿子作为继承人的家庭,女儿享有所有继承权,即使出嫁。另外,非

妻妾之子女没有继承权。

对于宗祧继承的问题,清风提出了竞争继任者的办法。现在清风就说说关于财

产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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