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称好才行。”
南宫玉环气道:“这都是些什么律令啊,我看应该修改成这样才行,凡男子有事出门,归家以日暮为限。逾时不至,照违限例治罪。若未经禀白,留宿他所,先杖八十,再问有无宿娼情弊,审实另拟。凡遇闺人谴责,不得迁怒小鬟。违者照虐害平民例,笞八十,罚跪一炷香。凡与闺人聚处,不得嗟声叹气,作种种不悦之色。违者照诽谤朝廷例,杖四十,罚独睡一个月。凡男子外间有事,不能陪侍闺人,一日须至闺中起居数次。违者照无故不朝参公座例,笞四十,拘禁内房一个月。凡闺人遇事他出,或留婢女在家,看守房屋,不得乘机引诱。违者照抢夺良家妇女例,加一等,杖八十,枷号外房门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