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加身,不受皇权和诸官裁夺,一但担任谏言官任期十年复选。皇帝都无权选此等人,由历代谏言官自行保举。
主要权利是弹劾皇亲国戚和朝中重臣的行为举止,并且监管后宫内务的一切。
皇帝不检点的作为,不勤政的事实,都要上书弹劾,记载与册。
这就是当时玄德公采纳的,法制治下的北汉王朝的政权基础。
虽然援用秦朝旧制度,不过是在行政的区划上有雷同,官职的职能划分有照搬,但是依照的法律很多都不同了,很多是废黜酷刑和苦役,促进民生和经济发展的举措。
当时三品以上大员,开国大将军们都参与讨论了律法的制定。
在两汉和前秦的制度上,把不合理的诸多条款废黜,改进了很多管理形式。最终变成了仅仅北汉集团能实施的治国之法。
法制是立国之后,安邦之本。
要是谁拿这些开玩笑,就是拿自己的性命和前程开玩笑。
在司法制度健全之下,合理的任用人才来管理才是治理好国家的根本。
所以接下来,如何举贤任能,这才是一个很关键的事实。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