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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一十六章 门户与物议(2 / 6)

中不断扩编的边军系统就没那么容易了,他们有历史悠久的传统和以世袭军户血统构成的大小山头。抰百战之功,广有就食之地,一个处置不妥,就是不亚于安史逆党的祸乱。

按道理那些边军勤王定难的任务完成后,也应该以原

制还镇了,但是现实没有这么简单,许多将士已经习内地地繁华,不愿意再回到边荒的清苦之地去。

这就给了朝廷一个机会,你不愿意回去也没有关系,接受朝廷的要求交精兵,汰老弱之后,你可以带着军队,直接被纳入朝廷中军的体系,比如十六卫,又如是新建的关内节度使等等。

这些在他的操作下,虽然象朔方、河东军的编制和规模,地盘都没有变化,各位将领地权利和名位,也几乎丝毫无损,但是内部盘根错节的格局和平衡,却被重新打乱和划分过了。

“以道上差遣官,转为职事的有,采访处置使改号观察处置使,仍主官民庶务,考课官人善绩,三年一奏,可罢免州刺史,除变革旧制须先报可,其余皆得先行后奏。。。。秩定正四品上至从三品下。。。。”

“营田使、转运使、租庸调使以本名留用,分主屯垦、财赋、度支,。。。受事户部、司农,秩定正四品上。。。。。凡河北、河东之地,仍三分上供、留使、留州)之制。。。

于明、扬、洪、泉诸增派市舶使。。。”

我睁开眼睛,点了点头,这并不算意外。

朝廷这些年了凑集财赋,可谓绞尽脑汁,逐渐废弃了计丁课税的租庸调制,并入地税和户税,改行统一按每户地实有田亩和资产征税,每年分夏秋两次征缴。

不再只按丁征税,也不区土户、客户或者课户、不课户,一律按照每户田亩和资产的多寡征税,税负较为合理,纳税面大大扩大。又规定“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

主要包括关市之征(商品通过税、交易税)和对商人地苛捐杂税。但前期“凡关,呵而不征”,直到天宝九载,按照2%的税率征收除陌钱。“公私贸易,千钱旧算二十,加为五十;物两相易者,约直为率”,

史之乱后,为平叛救国,朝廷开始多方敛财。至德二载,肃宗下令:“其商贾,准令所在收税。”

上:年间,肃宗又“敕江淮堰商旅牵船过处,准斛斗纳钱,谓之~程”,增设江淮租庸调使后,“于诸道津要,置吏税商货,每贯税二十文,绣木茶漆皆什一税一(之),以充常平本”。

并于乾元元年,在交趾、广州、洪州、福州、泉州、明州、杭州、扬州、海州、登州等地,开始征收外商税,即对外商贾的“纳舶脚”。

增加市舶司,也不过是敛财的手段之一。

“以本道节度使改都督,仍领其属,区辖不变,率道下诸军、招讨、经略、防御、团练、等使。。。。非特进,今后不兼各使。。。”

“增诸道监察御史定员,置为监院,一正两副三员,佐以监事、佥办、从事。。。。。”

“分采访处置使本职,另立黜陟使,上受事三司,道下主刑名之务,提州下判官、推事、巡官事。。。”

“新置劝学司,主保荐、举贤、进学事,。。”

“今后凡京兆、河南、太原三府及各州,皆设官学及六学馆,以学丞领之,设博士、助教等。”

“凡六学生每岁有业成上于馆者,丞以其业与司业博士试。明经,帖经口试策经义;进士,帖一中经,试杂文策时务征事。其明法、明书算,亦各试所习业。”

“今后乡贡举士,非学校不举,其中京都学生定员八十人,大都督、中都督府上州各六十人,下都督府中州各五十人,下州四十人,京县五十人,上县四十人,中县、中、下县各三十五人,下县二十人。”

“每岁仲,州、县、馆、监举其成者送之尚书省登第者上于尚书,礼部主簿掌印句检监事。凡六学生有不率师教者,则举而免之。其频三年下第九年在学及律年无成者,亦如之。”

“凡书学,先口试,通,乃墨试《说文》、《字林》二十条,通十八为第。”

“凡秀才,试方略策五道,以文理通粗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凡四等为及等。”

“凡明经,先帖文,然后口试,经问大义十条,答时务策三道,亦四等。”

“凡进士,试时务策五道,帖一大经,经、策全通者为甲第;策通四、帖过四以上为乙第。”

“凡明法,试律七条、令三条,全通为甲第,通八为乙第。”

“凡算学,录大义本条为问答,明数造术,详明术理,然后为通。试《九章》三条、《海岛》、《孙子》、《五曹》、《张邱建》、《夏侯阳》、《周》、《五经算》各一条,十通六,《记遗》、《三等数》帖读十得九,为第。”

“凡道举,试《老子》、《庄子》、《文子》、《列子》,十通六,数帖读十得九为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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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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